什麼樣的拆遷屬於違法強拆?行政機關到底能不能參與強拆?

現階段,很多朋友在創為律師的後臺留言說自己遇到了強拆,拆完對方就走了,這樣的行為到底合法不合法?作為老百姓應當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創為律師根據大家的經歷總結但凡遇到的“一拆了之”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部分拆遷方肆無忌憚,以自己的名義違法強行拆遷;

第二、部分拆遷方假借他人之名,惡意拆遷後撤離裝作不知情;

第三、部分拆遷方欺詐欺瞞,佈置陷阱引誘被拆遷人“上鉤”簽訂不合理的安置補償協議,隨後在沒有補償的情況下將房屋拆除。

什麼樣的拆遷屬於違法強拆?行政機關到底能不能參與強拆?

徵收方對於徵地拆遷的實施也是絞盡了腦汁,有的是為了更好的服務於被徵收人,更好的實現大家徵地拆遷的新生活,從而達到雙贏局面而苦思冥想,而有些徵收方則是為了如何“忽悠”,將被徵收人“攆走”而費力,從而就出現了違法逼遷的徵收現象,明槍易躲暗箭難防,徵地拆遷就像是一場“對壘”,有直截了當轟轟烈烈的違法強拆,也有案場玄機使用各種逼遷套路的手段強拆。今天創為有對於今天創為律師就給大家普及一下這個直截了當可以隱躲閃避的“明槍”——行政強拆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什麼樣的拆遷屬於違法強拆?行政機關到底能不能參與強拆?

行政強拆是一種針對違章建築的強制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如果要對合法建築物進行強拆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拆除的申請進行司法強拆。而且行政強拆應當按照“決定+實施”的模式,即在作出強制行為之前必須要有一個“行政決定”,也由此決定了行政強拆的法定程序:

首先,作出行政決定。

許多被徵收人給創為律師留言說自己根本就什麼都不知道就被強拆了,這就涉及到是否徵收方有一個合法合理的行政決定,如果要實施行政強拆,就必須要有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書》或者《限期拆除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責成拆除決定書》等行政決定。

其次,履行催告程序。

即使作出了行政決定,也不是可以輕易強拆的,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之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1)履行義務的期限;(2)履行義務的方式;(3)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陳述申辯,說到這裡創為律師要給大家強調一下,當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第三,製作《強制執行決定書》並送達。

關於強拆的通知絕不僅僅限於以上兩個“保護層”,最後還有一層防護就是《強制執行決定書》這個環節也是最後一次通知:如果經催告,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送達當事人,並且應載明下列事項:(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2)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3)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4)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5)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最後,就到了強拆階段了。

行政機關依據《強制執行決定書》強制執行拆除違法、違規的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

如果您再說自己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就被行政機關強拆請注意,多半情況是違法,結合行政強拆的過程,創為律師要給大家提示一下其中可能出現的文件:《限期拆除通知書》、《限期拆除行政處罰決定書》、《責成拆除決定書》、《催告書》、《強制執行決定書》等等,請大家在收到這樣的文件的時候一定要做好防備!

什麼樣的拆遷屬於違法強拆?行政機關到底能不能參與強拆?

那問題來了,針對合法建築是否會出現違法強拆的情況呢?當然可能,面臨合法建築,創為律師在實際維權過程中就見到有的徵收方將“合法建築”被稱之為“違法建築”強制實施,抱著“不管怎樣先拆了再說”的心理。所以在您不能判斷遇到的強拆性質,更不知道採取什麼方法保護自己的時候一定要找專業人士幫您判斷是否還有挽回損失的可能性。當然,如果對自己的拆遷補償不滿意,一定是維權越早越好,以便在收到類似於限期拆除等通知的時候可以及時辨別真偽,並針對性的採取法律措施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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