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这两名村干部未按规定落实扶贫项目被处分

松山区这两名村干部未按规定落实扶贫项目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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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上官地镇塔布乌苏村党支部书记王中军、村主任吴振山落实扶贫项目违纪问题

2016年,上官地镇塔布乌苏村落实“三到村三到户”项目,村委会经征求贫困户意见后,召开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为每户贫困户建1个日光温室大棚,共建27个。该村在分配大棚过程中,除23户贫困户分到大棚外,4户非贫困户也分到大棚,王中军和吴振山明知此情况未予制止。2016年10月大棚完工后,该村只有5户贫困户种植日光温室大棚,其余22户(包括4户非贫困户)以自筹资金不足等理由采取口头商定或书面协议形式将大棚转租给他人,除3户符合相关规定外,其他19户租金均低于其领取的扶贫资金12%的年收益率,违反了《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贫困村“三到村三到户”财政资金项目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王中军、吴振山明知此情况未予纠正。2017年7月,松山区纪委给予王中军、吴振山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对该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目前,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到了关键的冲刺阶段,依法合规完成扶贫工作任务是全区上下共同目标。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从本案中汲取教训,做到落实扶贫领域政策“不走样、不出格”。同时,发扬迎难而上的工作作风,确保脱贫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严格落实监督责任,从严惩处扶贫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各项扶贫政策资金和项目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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