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皓、张常明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皓、张常明提起公诉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张皓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张皓(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皓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皓,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张皓利用其先后担任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项目合作、股权转让、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联系徽商集团有限公司某子公司并兼任该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期间,明知不可为,仍然积极建议,推动决策,支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应为而不为,在该子公司债务累积逐年递增、资金安全存在巨大隐患的情况下,不采取措施防控风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常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8年7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原副市长张常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常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常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常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回顾

【湖南省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张常明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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