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待遇,打通教師流動渠道……溫州擬出台一攬子政策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溫都訊 市政府網站近日公佈《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綜合改革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該《意見》在建立健全辦學機制、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加大財政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加快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等方面已有了詳盡的實施意見,其中落實民辦學校師生權益保障制度、加強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對民辦學校加大財政支持等滿足了民辦教育工作者的訴求。

民辦學校應依法組織教職工參加各項保險及公積金

逐步打通全日制公辦、民辦學校教師流動渠道

《意見》強調了要落實民辦學校師生權益保障制度。民辦學校應依法組織教職工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和辦理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由民辦學校承擔。

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專任教師,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同步建立職業年金。鼓勵民辦學校按規定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教職工建立企業年金,改善教職工退休後待遇。

在加強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方面,公辦學校教師經組織委派到登記為非營利性的民辦學校支教,其原有的公辦教師身份、檔案關係、工資和社會保險等均保持不變,支教期滿,回原單位任教。公辦學校教師經組織委派到登記為營利性的民辦學校支教,其原有的公辦教師身份、檔案關係和社會保險保持不變,工資由民辦學校負責,支教期滿,回原單位任教。

對於符合區域規劃、彌補教育資源短缺、促進區域均衡發展的民辦中小學校,當地政府可通過掛職、支教等形式,派遣一定數量的公辦學校在編教師予以支持,派遣數量不得超過該民辦中小學校教師總數的20%。同一名公辦學校在編教師在民辦中小學校累計任職、任教時間不超過6年。

此外,《意見》指出要健全教師雙向流動機制,逐步打通全日制公辦、民辦學校教師流動渠道。公辦學校教師在民辦學校任教期間的工齡、教齡可以連續計算。

民辦學校專任教師參加職稱評審應給予政策傾斜,並作為民辦學校評價考核的重要依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把民辦學校教師納入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的教師培訓體系。

鼓勵優質民辦學校實行集團化辦學 優先保障民辦教育的用地需求

嚴禁提前招生、掐尖式招生

《意見》指出,要優化營商環境,引進優質教育資源。為降低民辦學校辦學成本,鼓勵各地政府盤活存量教育用地、存量校園等資源,以租賃方式交由社會力量舉辦學校。探索通過租金優惠和師資扶持等方式,交由擁有教育情結、管理經驗和經濟實力的教育名家或品牌學校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各地要將民辦學校布點納入教育佈局調整規劃。規劃部門在統籌規劃教育設施佈局時,要統籌規劃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並與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做好銜接。各地在安排用地指標時,要優先保障民辦教育的用地需求。

《意見》指出,鼓勵優質民辦學校擴大辦學規模,強強聯合,實行集團化辦學。所屬學校分佈在各縣(市、區)或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建立教育集團;所屬學校分佈在縣(市、區)域以內的,由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建立教育集團。各集團校實行屬地管理。

對現有民辦學校按照舉辦者自願選擇的原則,通過政策引導,實現分類管理。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依法修改學校章程,繼續辦學;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應進行財務清算,依法明確土地、校舍、辦學積累等財產的權屬並繳納相關稅費,辦理新的辦學許可證,重新登記,繼續辦學,選擇之後舉辦者可再次申請轉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現有民辦學校(2016年11月7日前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到2022年底前完成分類登記。

在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意見》指出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標準,民辦中小學按照規定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要配足完成教學任務所需的專任教師,確保體育、藝術、心理健康等師資力量。

在招生收費方面,中等以下層次民辦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和招生計劃內,與當地公辦同類學校同期面向社會自主招生。各地不得對民辦學校跨區域招生設置障礙。營利性民辦學校學費和住宿費實行自主定價。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民辦幼兒園自主確定。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收費政策由溫州市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市場化方向確定。

民辦學校招生前,應將招生簡章或廣告報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招生名額、報名方式、收費標準、招生程序和錄取辦法等應及時向社會公佈。民辦學校應自覺維護地區招生秩序,嚴禁提前招生、掐尖式招生、違反規定變相考試選拔等行為。

每年安排3000萬元作為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

全市民辦學校年度優秀舉辦者、校長、教師可獲現金獎勵

《意見》指出,市財政每年繼續在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3000萬元作為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用於以下項目的獎勵和補助:市本級民辦學校星級評估和升等創優獎勵,市本級民辦學校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補助,市本級新建民辦學校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全市民辦學校年度優秀舉辦者、校長、教師獎勵,全市民辦學校教師培訓培養補助等。

例如,民辦高中段學校被評為省一、二、三級學校,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被評為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給予6萬元獎勵;民辦學校被評為市級三星、四星、五星級學校,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每年評選全市民辦學校優秀舉辦者和優秀校長各10名,市財政給予1萬元獎勵;每年評選全市民辦學校優秀教師50名,市財政給予5000元獎勵;以市政府名義給優秀舉辦者、校長、教師頒發證書和獎金。

此外,加大對民辦學校師生培訓培養補助力度,落實全市民辦學校教師培訓培養補助機制。民辦學校學生在評獎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醫療保險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

《意見》還提到落實民辦學校學生資助政策,像是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學生,除“兩免一補”(即免雜費、免課本費,寄宿的“五類生”按生均每生每年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給予生活費補助)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低收入家庭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養的未成年人,享受每生每年1000元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餐。民辦學校就讀普通高中的學生,“五類生”按當地同類公辦學校實際收費標準免除學費、代收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國家助學金。

在稅費優惠方面,舉辦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幼兒園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免徵增值稅。對企業辦的各類學校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依法享有公辦學校同等的稅費優惠政策,按照稅法規定進行免稅資格認定後,免徵企業所得稅等

溫都記者 夏忠信

內容官 林振將

校對 王群溢

集成官 胡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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