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小霸王是盜版的,任天堂爲什麼不告他?

動漫友人


小霸王當年的盜版、山寨行為,其實和《我不是藥神》中的“印度仿製藥”差不多是一個道理。在全球公認的《知識產權協定》法案中,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在執行法案的過程中是可以

適當弱化專利保護的。

他是為了救人,但盜版遊戲不是

之所以有這樣的條例,原因有二——

首先,欠發達國家和地區大多要經過從仿製到原創的道路,如果這條路堵死,許多國家連翻身的機會都沒有,這也是“人性化”的一種體現;

其二,這些所謂的“第三世界國家”即便仿製和山寨了專利產品,也不會在發達地區造成過度的影響,所以一般來說,專利所屬公司也就默認了這種行為。

另一方面,即便是對應國家已經加入了WTO組織,享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便利,這些國家通常也享受“十年豁免期”,對應的專利問題也不會被過分追究。印度和中國就屬於這樣的國家,直到今天,二者其實也始終在類似問題上扯皮,雖然看起來“十年”的豁免期早就過期了……

而反觀上世紀90年代,中國當時還尚未加入WTO組織,屬於“自己跟自己玩”的階段。國際上的專利法在國內不奏效,跨國的官司基本就是打水漂,告了也是白告。雖然國內同樣有專利法存在,但當年國內的知識產權意識也基本等於零,任天堂就算派律師團來找小霸王,估計也會被氣得半死回去……

更何況當年類似的盜版問題不僅僅侷限在中國,像是東南亞、非洲、俄羅斯、南美等地其實遍佈著FC的所謂兼容機和盜版遊戲。

僅僅臺灣聯華這家企業就貢獻了超過2000萬套FC芯片,而由它製作而成的山寨機也覆蓋了中國和俄羅斯等地絕大部分的市場。就更別提花樣百出的遊戲盜版案例了,任天堂要是聽說了中國的FC盜版史,怕是要連續做一年的惡夢。

而在90年代“小霸王”火的那陣子,正忙著SFC、GB、Virtual Boy等等項目的任天堂顯然也沒那閒工夫搭理前代主機的爛攤子……


狼叔說遊戲


我的家裡還擺放著一臺小霸王學習機,估計現在已經玩不了了。當年買小霸王的時候,或許大多數人都是以學習為藉口買的吧。但是現在想來,當年小霸王的學習功能真的很少會用到。

為什麼任天堂不告小霸王呢?

首先,當時國內的主流觀念對於電子遊戲是抵制的態度。電子遊戲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一直都是被稱為“殘害下一代”的罪魁禍首。只是國外市場沒有抵制遊戲,讓其自由發展,而中國在當年全社會上下都是抵制電子遊戲的。所以,小霸王還要冠以學習機的名義才能銷售,明面上只是兼顧遊戲的功能而已。就連當年Xbox360遊戲機在中國解禁,也要冠以“家庭娛樂終端”才敢發售。

即使是本國的小霸王學習機也要打著擦邊球才能銷售,就更不用說來自日本的任天堂遊戲機了。總之在網絡還沒有興起的年代,像我們這樣的小縣城,誰又會知道任天堂的存在呢?我們不知道任天堂,或許任天堂也完全不知道小霸王的存在。

第二,那個時候的中國市場根本就不在任天堂的眼裡。像第一點所說的,任天堂根本就進不來,即使進來了也不可能有太好的業績,而且任天堂根本就不會看中當時的中國市場。

中國的遊戲市場一直以來都沒有被完全的挖掘出來,更不要說當年的那個正處在上升期的中國。當年中國的許多地方還在努力發展實體經濟,哪有錢去發展以娛樂為目的的遊戲行業,更別說當時的廣大人民群眾還在攢錢買房買車了。

那個年代的中國,比起日本的經濟相差太遠。別說中國市場還沒有完全打開,即使打開了遊戲機也很難在這樣一個環境裡發展起來。沒錢,誰會帶你玩啊?

第三,知識產權意識在當年幾乎不存在。各種盜版橫行於世,即使是現在這樣一個重視知識產權的年代也依然屢禁不止。更別說中國那時還沒有加入WTO,任天堂想告也沒有途徑。就一個他來自日本的身份已經註定了在那個年代即使能將小霸王告上中國的法庭,恐怕也無法勝訴。

這樣一個曾經不被重視的市場,一件費時費力又費錢的事情,任天堂怎麼會去做呢?還不如好好發掘歐美市場來得划算。




王賀羽


囧王者,前來拜訪。

這個問題,囧王者絕對有資格回答。上大學的時候,問過法律系的教授。

教授給的答案至今難忘。

絕對仿造+非法破解遊戲+無授權=肯定違法。但是,任天堂選擇性無視了。

其實,還有幾個原因

專利期

小霸王真正火起來的時候,是92年以後,據說那個時候,任天堂對FC的專利保護期已經到期了。所以不存在侵權一說,要不然也不至於進入央視廣告序列。

任天堂的選擇性無視

那個時候法律不健全,Nintendo依靠法律的想法徹底破滅了,以至於以後20年都沒把中國大陸當作目標市場。直到當下,幾大主機廠家都還在關注國內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情況,稍有機會就謀求在國內銷售設備。不是沒有而是不能啊,正式說法應該是“

市場不成熟,不具備條件”。 也就是說,放著好好的生意不做,要到一個自己完全陌生,並沒有進入的國家打國家官司,並且這個國家還對日本有著天然的憎恨。當時,任天堂保不齊抱著這個想法,選擇性無視了。

FC的生命週期

FC在日本的生命週期到94年冒險島4發佈就基本結束了,任天堂已經開始在主推SFC了,並且在SFC時代,任天堂還有一個最主要的對手SEGA的MD,任天堂沒有精力去為一個已經結束了生命週期的機器去打國際官司。而小霸王這家D商到了92年之後才崛起。任沒必要為了過氣的機器,來在中國體制下進行起訴浪費時間和金錢。

培養任天堂粉絲

也許在那個年代還沒有粉絲經濟這個說法。但是,那個時代的日本是有會員制的,日本那個時候在如何培養會員,吸引會員的市場營銷上是笑傲江湖的。也許,任天堂還懷有培養粉絲,準會員的心態,放水養魚。為今後正式進入中國打下良好的基礎。

所以,綜上所述,小霸王確實是侵權了,但是並沒有被任天堂告上法庭。最後的失敗,完全是自己作死作的。一手好牌全都打壞了。

不急,吃口藥,告辭。


囧王者


其實這也正是因為國內市場的原因,可能到現在也沒有太多的人都知道任天堂,因為任天堂遊戲特別的昂貴,在以前也並非是每個人都能夠消費的,所以說也僅僅是喜愛正版遊戲的人並且有經濟能力的人玩的。


而且在當時國內也有很多的這類仿製,最大眾熟知的例子也就不用多說了,大家心裡應該都明白吧。

所以即使任天堂想告,也是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另外還有金錢,而且就算贏了官司也不一定能夠得到太多的補償,所以在任天堂看來也並不是特別的划算。


而且就算是告贏了,在當時的環境下,也可能會出現其他類似於小霸王的公司,或許會更加的巧妙。

而且商場也是非常的激烈,過多的也就不用太多說了,總之也就是當時國內玩家完全喜愛免費遊戲。


而且小霸王的技術也並沒有任天堂的好,所以在體驗方面也並沒有任天堂遊戲出色,或許在任天堂看來,小霸王就是一個蹩腳的模仿者,根本不用去過多理會。

當然,任天堂畢竟注重全球市場,或許在當時也沒有知曉民間還有這玩意兒?


TP之家


首先呢,當然正是剛剛改革開放的初期,法制還不健全,一句“群魔亂舞”不為過,在這種情況下,就算告了小霸王,他也會換一張皮,接著做大霸王,這樣做下去沒有顯著效果。

而且,小霸王是臺企,而任天堂是日企,但是小霸王有好多生產鏈在內地,促進國內經濟增長。哪怕任天堂有完善的法律支持,作為外企的任天堂也不會很順利的打贏官司,看我們的企業在美國不斷被反傾銷就知道了。美國法律完善吧,但是美國法律為美國企業服務。





最後,作為一個擁有深厚底蘊的、完善的工業體系的,並且飛速發展的國家,雖然現在他們用盜版的遊戲機,但是他們富裕起來了自然會購買正版遊戲機。這樣,盜版的小霸王相當於為任天堂開闢市場,培養潛在用戶。


大學男宿


看了一些玩家的評論好搞笑哦~那個年代可以賣遊戲機的,甚至可以在大型的市百一店裡買到正版的任天堂FC,我家當時就買了一部用來做包機生意的,很火的。後來才有小霸王學習機、小天才那種國內仿製的品牌,各種多合一卡帶而生,正版FC是單卡遊戲,售價在250左右,而合集卡帶才100多元,遊戲數量還多多,為什麼不買這種卡呢?任地獄沒有告是因為它根本就沒有在中國大陸授權賣過FC,也沒有合資代理的發行渠道,怎麼告??那些流入市場賣的正版遊戲是通過其他渠道進口或者水貨帶入的,國家那是沒有禁止銷售遊戲機、代理、生產遊戲,禁令是2000年才開始發佈的。


Laphicet


任天堂一開始根本就沒有進入中國市場,後來頂著神遊的名字進來了,但是已經是很多年以後的事情了。根本原因就是任天堂開始就沒有重視中國市場。再就是如果以當年任天堂的價格,正版的根本就不會有多少市場,90年代初的時候小霸王的盜版機子加遊戲基本上就是普通工薪族一個月的工資了,更不用說正版的fc和卡帶了。最後就是盜版也能起到宣傳的作用,與其根本沒有市場還不如盜版做廣告,類似微軟的政策。


大老劉生活圈


一方面是,那個年代相關法律不健全,任天堂不是太好告國內企業。

而且,90年代初,FC在日本已經屬於遲暮階段,任天堂已經發售了SFC(超任),並且也沒考慮正式進入中國市場,對中國的盜版FC可能也沒太上心,所以小霸王等產品才鑽了空子。


Lancer喵


那你說騰訊這麼多盜版遊戲怎麼沒人告,地方保護加法律漏洞,到現在寵物小精靈,口袋妖怪之類的商標都不在任天堂旗下的,中國各類公司太抄襲水平牛p,,,當年任天堂就是吃了這個虧,20來年,不敢輕易涉足大陸市場


狐狸未成魔


這個可以由二戰結束中國沒有索要賠償這個明智之舉說起了,即使索要日本當時也沒能力支付,戰爭結束後國家發展需要各方面的技術和工具不得不承認日本的幫助巨大了,大到重工業的機器技術到勾機剷車運輸車輛小到日用品等等幾乎都是日本和美國提供技術和人才,直到今天我們出現各種山寨日本也算隻眼開隻眼閉了。但如果告肯定會一告一個準。當然他們也已經賺的足夠錢。補充說下這裡別談國仇家恨,一個人或國家弱的時候誰都會欺負你,只有做到強大自己才能讓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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