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电瓶车被电身亡,家属向车主索要20万元,你觉得合理吗?

律政青年


——你也还别说,类似的事情,还真不少。

“小偷偷电动车被电死,小偷家属向电动车车主要求索赔20万”,小偷家属文化水平不低啊,不然不会那么懂法啊!

——这时候会有人说了,他们可以找律师。不错,我想说的就是律师。

相信无论是在电视剧里,还是在生活中,大家对律师都有认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话看起来说的没毛病。可是我觉得吧,做什么行业,做什么事都要有职业道德,都得有底线嘛。如果一场官司打赢了,律师却把心里面那份良知丢了,我觉得这样的行为是无耻的。






中华国学苑


小偷偷电动车被电死,又要求赔偿二十万,明显不合理,有失公平正义。描述中的小偷是去偷电瓶的,意外触电身亡。我不太懂电,但咱们可以类比,比如一个小偷去偷公用供电设备,被电死的可能性更大,让供电部门赔,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刘先生楼下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偷电瓶,意外造成小偷死亡,小偷应自己负责。

小偷的家属要刘先生赔偿二十万,弄到法庭的话,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小偷的家属必须找出赔偿的理由,也就是说小偷家属必须找出刘先生存在的错误。刘先生可能存在什么错误呢?①车子放在了不该放的地方充电。这样可能会存在隐患,特别是有明确规定,不让在该地充电时。刘先生就可能会因错有责任。②刘先生在车上按置了危险设置,比如裸露电网。③刘先生明知自己的电动车有漏电现象,不作警示标志的。大概这些情况刘先生都要担责的。

为什么这样的情况刘先生可能担责呢?首先是刘先生有错在先,比如充电的地方不被允许,有危险裝置,自己知道又不作警示,有明白的故意。其次,假如刘先生认为小偷是去偷电瓶的,刘先生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估计这种情况刘先生也拿不出确凿的证据,也只是猜测无已。这样在庭审认定中,一方面刘先生有错,另一方面,说小偷是偷电瓶的证据又不足。多种原因可能会使刘先生要担一部分责任。但,刘先生如没有以上过错,而完全是小偷瞎鼓捣造成了事故,刘先生应是没责任的。


天太2


这个问题,昨天已经回答过了,不知小秘书为何又邀请回答。既然小秘书邀请,那就再答一次,希望我的回答,能有所帮助。

题目描述:

最近,家住武汉的刘先生,因为自己放楼下充电的电瓶车被小偷盯上了,小偷在偷电瓶的时候,意外触电身亡,刘先生反而遭到了死者家属高达20万的索赔,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冉兄点评:

小偷历来就被人们所痛恨,他们四肢健全,其身手敏捷。他们不是用自己健康的身体,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来换取报酬,养活自己和家人。

而是,把目光盯向了他人的财物。把他人辛辛苦苦赚来的财富,据为己有。给他人的财物造成损失,他们的偷窃行为是可耻的,也是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者还会构成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小偷的偷窃行为是可耻的,也是违法行为,是为社会所不齿的。他们的偷窃行为,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严重的影响了社会风气,应该严厉打击他们的偷窃行为。

在本题中,小偷在偷窃充电的电瓶车时,意外触电死亡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小偷偷窃他人财物是可耻的行为,其家属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不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反而向财物的拥有者,提出索赔二十万补偿。他们的这一做法,严重的挑战了我们的价值取向。

所以,冉兄认为,小偷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意外触电死亡是咎由自取。小偷家属提出的索赔二十万的要求,不予支持。

如果,给小偷家属赔偿,将严重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社会正义也将荡然无存。相反,小偷家属应该对,刘先生的电瓶车进行补偿。


冉兄说事


我不知道小偷家属究竟是怎么想的,竟然能够厚着脸皮让车主赔偿,也不怕社会公众笑掉大牙?明明是死者在深更半夜偷人家电瓶车不小心触电身亡,其家属非但没有一脸绯红地把尸首搬回去,还反过来厚颜无耻地要求车主赔偿,真是不知道谁给了他们那么大的勇气。

从法律上来说,死者家属的索赔请求是没有根据的。因为车主既没有做出侵权行为,也没有过错,怎么能承担侵权责任呢?

车主将车停在小区楼下充电是社会生活所允许的行为,也并没有对任何人造成妨害。况且,把自己的车放在自家楼下充电哪有什么错?既然没错又如何应该承担责任?

事实上,这一切都是小偷咎由自取。他去偷人家的电瓶车就应当预见车子可能在充电,他也应当清楚盗窃正在充电的电瓶车具有触电风险。但他在明知道这些风险的情况下仍然盗窃电瓶车,并且没有仔细操作,导致其最终触电身亡。因此,这一切都是他自担风险的结果,不能怪在任何人头上

虽然死者家属恬不知耻地向车主索赔,但即使告到法院也不会得到支持。如果这种索赔都能支持,那整个社会还有公序良俗和基本公德吗?


冰焰


谢谢悟空邀请;小偷电瓶车被电身亡,家属向车主索要20万元,我觉得就是不知廉耻。

首先,车主人居楼上,在楼下正常冲电,是为了骑时备用,没有害人之心;小偷潜入小区行窃,到处寻找下手目标;看到电瓶车后,电瓶车就成了下手对象,急匆匆走过去,四顾无人就去推车,拨电线时,出现意外,触电而亡。



小偷家属向车主索要20万,没有这种道理,小偷就是家人纵容,疏于管教,从小好吃懒做,小偷小摸成习惯,到入室盗窃成为惯偷等等,以盗窃他人财物来供自己挥霍,是把他人财物占为已有为目的行为,出现意外,自作恶,不可活。

他的死,车主应该没有责任;因为他不是在发现他偷盗在后面追打至死造成,偷窃他人财物违法,因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应自行承担;车主真赔钱给你,就等于承认他偷盗行为合法。



所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人在做,天在看,他的行为连老天爷都不能容忍,天要收他,别责怪他人。


静遥远的星


小偷偷电瓶车被电身亡,家属向车主索要20万元,你觉得合理吗?

肯定不合理,要明白这个是小偷,他做的是违法行为,家属还有脸向车主索赔20万?这个社会什么事情都会发生,什么人都有,好好一个健全的人,何解去做小偷?小偷的行为令人恨之,危害社会,危害百姓。

描述:刘先生因为自己电瓶车放在楼下充电,被小偷盯上,然后小偷去偷电瓶车时意外触电身亡,而刘先生却反而被小偷家属索赔20万,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这个肯定会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小偷偷东西出了意外甚至身亡,不会引起关注,就是因为小偷家属要失主担责,向失主索赔,由原告变成被告,这样才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我认为刘先生不需要担责,事关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刘先生是正常把电瓶车放楼下充电,这个是正常行为,小偷偷东西是违法恶劣的行为,对社会构成危害,是个危害性行为,谁叫你去偷东西去偷这辆电瓶车?你不去偷不去动这辆电瓶车,什么事情都不会发生,所以这事故是小偷自己造成,自己去担责!



低调普通人


车主应该向小偷家属索要精神损失费!人家好好的遭遇如此不吉利晦气的事!小偷家属是受益人理应赔偿车子主人精神损失费!

电动车电死小偷,是发电厂发的电应找发电厂理赔,而发电厂发的电是烧煤热的祸,应该去找煤矿,煤矿挖的煤是大自然给的礼物,所以应该找大自然赔,大自然产的煤是上帝赏赐的,故此事故责任方是上帝,建议小偷家属去起诉上帝吧!

小偷家属应该索赔多点,不但告车主,还应该告电力公司,电动车制造商,有物业的连物业一起告。自己的责任不找个负责冤大头你就不是小偷的家属了,这就是蛇鼠一窝。

这样说,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这样反过来想,如果能证明小偷是在偷东西时意外死亡,那么家属应该担什么责呢?不可能有利益就有家属出现,担责时却不出来了吧?不是骑电瓶车的人有没有钱的时候问题,错本身是小偷的错,绝对不让无故的人为小偷承担责任,是法律和社会良俗所不能纵容的。


笑搞


社会总有某些人,偷鸡不成蚀把米,但毕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还怨石头太硬,把受伤的责任推卸到石头身上,这未免有点儿不合理。无论是从社会舆论道德还是最基本的法律而言,这都是无理取闹,自作自受,玩火焚身,既然自己承受不起如此高的代价,为什么还要冒险而为之呢?显然这是一种小人心态。

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只因为电瓶车是我的,我就得给他赔款,要是没电死的话,是不是我还得赔偿医药费?如此一来,我们岂不是道德败坏的去容忍坏人胡作非为,并且还不敢声张。坏人岂不是可以光明正大的去做坏事儿,而我们只能看着,如果去阻止付出代价的反而是我们,这合理吗?显然不合理,这就相当于一起强奸案,如果受害者让强奸犯给伤害了,强奸犯办完事儿后说自己肾虚,那受害者是不是还得赔偿强奸犯的精子损失费,岂有此理???

对于这件事儿而言,刘先生本身就是无辜的被伤害者,自己的财产遭受了损失,反而还要自己赔偿别人的损失,这并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于情于理刘先生就算躺着也中枪。但对于偷电瓶车的人而言,根本不会想到偷个电瓶车都会被电死,这也许就是老话所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吧!随时都可以,只不过恶报来的有点儿早。最倒霉的也不过是这个小偷了吧!对于小偷的父母而言,作为嫌疑犯的父母,本身就没有做好当一个合格父母的职责,否则自己的儿子也不会去当小偷,家庭教育本身就存在问题,说明父母没有做到以身作则,这样的父母真的不咋地。而案发以后还要求受害者赔偿自己的损失,可见小偷的父母更是道德极度败坏,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其实在他们眼中,钱比自己亲生儿子的命还重要?原本理应受到法律制裁的是小偷,而小偷死了,父母作为监护人也理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不判处两位的刑法,已经算是社会给你的最大容忍极限了,而你竟然还跳出来埋怨社会的不公,岂有此理???

从中国法律而言,这种事儿只能判处小偷父母的无理取闹,扰乱社会治安,公然挑衅法律的底线。想像一下,坏人做坏事受伤,还得让社会为他买单,那如果这样,那每个人都去做坏事儿了,社会治安岂不是更乱,他们并没有把中国法律放在眼里,在他们眼中法律形同虚设,也许,他们眼中只有那20万的赔款,毕竟,没了人没人防老,顺便敲诈20万作为自己的养老金,这也许是他们的初衷吧!但社会公平法制下,岂能开这个头?而这两位父母,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对于儿子的管教是否有问题,自己做事自己当,既然是做坏事,那就理应受到处罚,只不过实在运气不佳,受到的处罚有点儿重罢了。对于两位父母表示同情,但你们不应该对社会进行道德绑架,面对现实,承担责任才是唯一的出路,毕竟社会需要的依然是和谐发展,坏人终将要受到应有的处罚。



凤凰涅槃宋晨声


谢邀请。这个问题在昨天已经回答过了。当然不合理啦,如果每一个小偷在行窃作案的过程中出现意外身亡都要失主来赔偿的话,这不是在鼓励小偷偷东西吗?小偷在偷电瓶车时触电身亡其实就是咎由自取,是报应,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凭什么还要电瓶车主赔钱20万元,天理难容!他的家属还有脸问车主人要钱,脸皮真够厚的!一毛也不能赔,岂有此理!听着都让人气愤!

这件事在地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不会让车主人赔钱的。在神的侓法的天规天条中更是不可能让电动车主人赔钱的。按照神的侓法他已经是遭到报应啦!他的偷盗行为其实是已经遭到神的惩罚,咒诅啦!如果不是老天爷的咒诅,哪个人能把人从神的手中夺去性命!

想想看有的人明明被大车从身上轧过去却毫发未伤,有的人明明得了癌症了,却奇迹般的又活啦!我们村一个男人喝了《百草枯》剧毒农药却治疗好啦。有的人在晴天却被雷劈死了!

这些事情难道都是偶然的的吗?这世界上哪件事情临到不是有背景的?都不是偶然的!都有一定的原因!事情背后的真相是天知,地知,当事人自己知道。就是天上的神和天使知道,地狱里的鬼知道,当事人他们自己心里清楚,还有许多的灵界的灵魂都知道。还有就是明眼人都能看明白是怎么回事!所以我说小偷在偷盗车主人的电瓶车时触电死亡活该!他的家属让车主赔钱是不合理的,是无理取闹,是拿着不是当理讲。


开心每一天5084564509184


很多人说是小偷该死,但我觉得车主多少会有责任。小偷的死当然是偷电瓶触电,但换一个想法,如果是一个小孩子,不懂事碰到了,被电死了,法律上怎么解答这个问题。现在到处都张贴了关于电动车充电的安全规范,如果车主的车是在规定的地方,正式的充电桩比如投币充电器充电,小偷硬撬结果触电死亡,车主应该没有责任,就是有也是设立充电桩的单位的责任。如果是车主私拉电线,今天如果没电死小偷可能明天就会电死小孩子,车主的责任还是挺大的。

所以,现在说小偷活该什么的还为时尚早,如果法院认为车主私拉电线有责任的话赔偿还是得赔,但小偷有主观上偷盗,破坏充电机构的故意,又不至于让车主担全责。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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