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收取地上停車位的停泊服務費,合合理嗎?爲什麼?

我欲覓長生


這個其實不能用合不合理來解釋,主要是看你所在的小區有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如果有業主委員會就可以跟物業公司談判,就小區地上停車位費用收取問題制定方案,甚至是改變小區的管理模式。

一個小區地上停車位也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原規劃設計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還有一種就是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所以你想要弄清楚收取的停車費歸屬及合不合理,就必須搞清楚停車的車位是原規劃設計的還是佔用業主共有部分停放的。

如果是建設開發單位原規劃設計有的地上露天車位,建設開發單位是可以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處理的,一般情況都會授權給物業公司管理(在購房合同和物業協議中約定),物業公司一般會適當、相應收取部分成本和額外的服務費。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停放車輛的車位並非原來規劃設計的車位,是在房屋交付後,物業公司出於解決小區停車難問題,而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這一部分車位的收入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歸屬權也屬於全體業主。如果小區成立有業主委員會,這部分收入必須劃撥給業主委員會去管理,並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行使使用。沒有業主委員會的暫由物業公司管理或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但不管物業怎麼用都必須徵得業主的同意並按年把這一部分收入使用情況公佈給業主看。

其實小區裡不管是地上還是地下停車位費用的收取,在《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甚至是一些地方性行業的收費管理辦法,都有相關條款解釋得很詳細,可以自己去查閱瞭解。總的來說一個小區,如果有業主委員會存在並能公證的代表大部分業主的權益,小區的管理模式都是可以由業主和業主委員定的,甚至是停車不收費都可以,有物業公司願意進駐小區管理就可以了。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小區有沒有業主委員會,所收取的停車費或公共收入都不會進入到業主的個人口袋,至於原因自己領悟。


安然83806824


這個是個普遍現象,每個小區都是物業在收停車費,其實小區停車場是屬於大家的,也就是屬於廣大業主的,大家在買房時已經把公攤都算進去了,所有小區內的地方都屬於廣大業主共有。物業再畫停車位收費明顯不合理,只是廣大業主很少有人出來管這事,大家也是睜隻眼閉隻眼罷了。


666平淡


地面車位收費要從對業主負責的角度看是應該,如果不控制車輛停放數量,堵了消防通道,安全隱患太人了,用收費的方法,業主根據自己的經濟收人和需要程度調控進入數量符合市場規律,物價局、房管局對小區內地面車位也制定了收費標準,和收費支出的用途,如果公示了執行了物價局收費標準。當然是合法合規的。有的業主,不交費不租車位想進小區,說不讓業主回家,任何物業也不會限制業主的人身自由,車進小區和人進小區這麼簡單的問題,答案被扭曲,結果是加深物業與業主的矛盾,我們全社會都有責任促進社會的合諧,縮小物業與業主的矛盾


手機用戶61700655261


從法律角度來講,是不合法的。小區地面區域的綠化,健身,路面和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但從管理角度來講確實合理的,公共部分的停車位在短期內可能勉強可以滿足業主,但如果在前期物業管理過程中,對車位不進行有效的管理,後面隨著車輛增加,甚至小區業主親戚朋友車輛的隨意進出和停放,必然會影響小區業主的利益!

最後小區車位首先必須滿足小區業主,如果物業以高價對外,可以進行法律維權。對內必須採取業主大會的形式對停車管理問題進行細緻,可行的管理和收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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