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二十一条”始末,看袁世凯的功过

由“二十一条”始末,看袁世凯的功过​东方恶犬,视我为鱼肉,“二十一条”欺我中华1914年9月,日本借英日同盟之名,向德国宣战,出兵占领胶济路及青岛,同时日本内阁决定,在欧战未结束前青岛及山东战区一律实行军事管制,各级官吏由日本委派,山东省路矿均由日本监督,海关也派日人管理。


由“二十一条”始末,看袁世凯的功过​1915年1月,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违背外交惯例,越过外交部直接向袁世凯递交“二十一条”密约,分为五号,旨在将中国变为日本的附庸国,其详细内容如下:“第一号,关于山东省四款:一、日本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力利益让与等项处分,中国政府概行承认。

由“二十一条”始末,看袁世凯的功过​二、凡山东省内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以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借与他国。……”第二号,关于”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共七款:一、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由“二十一条”始末,看袁世凯的功过​……六、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商议。

由“二十一条”始末,看袁世凯的功过​七、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限。“第三号,关于汉冶萍公司,共二款:一、俟将来机会相当,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未经日本政府之同意,所有该公司一切权力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二、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第四号,关于“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一款: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由“二十一条”始末,看袁世凯的功过​“第五号,共七款:一、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当政治、财政、军事等项顾问。……三、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中日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内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全面筹画改良中国警察机关。四、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日中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以上便是著名的“二十一条”,其中要“亡我国灭我种”的就是第五号,其意图就是要剥夺中国政府自主管理本国国务的权力。青岛的日军炮兵 袁世凯,他不是民族罪人!“二十一条”对中国主权的侵犯,已经完全超出了国人承受的底线。在接到日本“二十一条”的密约后,袁氏愤怒地对其日本军事顾问表示:“日本竟以亡国奴视中国,中国绝不做高丽第二。”在日方递交“二十一条”的当晚,袁世凯便召开政府会议,听取各方意见。试问,日本作为当时亚洲唯一的“西方列强”,面对其无理要求,如若直接拒绝,完全是自讨苦吃。周恩来说弱国无外交,做的也只能是将损失降到最小!除在谈判中据理力争之外,袁世凯想尽办法在谈判之外寻找着力点,力求将对中国利益的损害降到最低。

由“二十一条”始末,看袁世凯的功过​对日谈判,采用拖延战术,以争取更多时时间。袁世凯在日方提出“二十一条”之后,便更换了外交总长——任命陆征祥。袁氏借用新官上任,事物交接繁杂,干扰对日交涉。另外,陆征祥不懂日语,与日方交涉起来又能够变通的拖延时间,进而拖延谈判。从而,谈判方面从2月2日拖到了5月7日,跟日本周旋了三个多月,为袁世凯派人赴日摸清日本底线,发动国内报刊攻势以及联合美英俄等列强以对日本施压赢得了时间。参加对日谈判的外交人员,左一为曹汝霖,左二为陆征祥派人暗中结交日本政界要人,谋求软化日本政府内部的强硬立场。同时,袁世凯采集大量日本侨民在华情报,弄清日本威胁中国是虚声恫吓还是真的要诉诸武力,从而把握谈判的分寸。袁世凯的日本顾问有贺长雄将“二十一条”公之于众,制造反日舆论!为了营造汹汹反日民意以增加谈判时的筹码,袁世凯还刻意秘密安排泄密“二十一条”并放任国内媒体报道中日交涉相关消息。寻求美、英、俄等国的支持与干涉以牵制日本。袁世凯在利用报刊促成民意反日以增加谈判力量的同时,也在加紧向美英俄等国寻求支持,希望使各国知晓“二十一条”对其在华利益的损害,因而对日施压逼日让步。袁世凯首先想到的是美英两国,因为英法俄深陷一战,美国处于超然地位,而英国在华利益是其远东利益的主要部分。

由“二十一条”始末,看袁世凯的功过​同时,袁世凯指示顾维钧把有关“二十一条”的消息也透露给英美记者,以达到借英美舆论给日本施压的目的。袁世凯顾问莫理循(前排中)莫氏将21条全文英译本拍照公开以挫败日本向西方隐瞒真实内容的阴谋“二十一条”终难避免,五九国耻日,勿忘国耻!1915年,二月到五月,是北平城由寒变暖之际,而袁世凯的内心却是相反的,五味杂陈,即使在这三个月时间内,他做了自己能做的一切,但是最悲哀的是,强弱悬殊才是外交谈判的砝码。“二十一条”谈判,在日本朝野内部是一次公认的外交失败,面临大选的执政党,一直深受在野党的诟病。为赢取大选,日本最终失去了耐心,遂于5月7日向中国外交部提出最后通碟,限5月9日午后6时前给予答复:“如到期不受到满意之答复,帝国政府将执认为必要之手段”。5月8日,在对外求助无效,国内又贫弱无力的局面线,袁世凯认为中国“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为权衡利害,而至不得己接受日本通碟之要求”。取代“二十一条”的是中日双方在1915年5月25日签订的《民四条约》。从对日交涉的最终结果来看,虽然袁世凯最终仍无法避免妥协签约丧权辱国的命运,但是其三个月的努力,的确己使中国的损失尽量减少。我们将《民四条约》与“二十一条”原本相比就会发现,最后签订的文本实际上只有“十二条”:原本中第五号的七条没有签订,第四号全部删除,第三号中的两条删除一条,第一、二号中的十一条最后签订的条文不是“留待日后磋商”,就是加进了限制条件。这些不得不说是袁世凯外交努力的结果,尽管不一定是最好的结果。尊重历史,正确的史观是应将历史放在它当时的国际形势与中日实力对比中,如果一味地死磕硬碰,那么中国恐怕早已经亡国灭种了!著名近代史学者蒋廷黻说:“关于二十一条的交涉,袁世凯、曹汝霖、陆宗舆诸人都是爱国者,并且在当时形势之下,他们的外交已做到尽头。”陈恭禄分析袁氏让步的原因说:“就国际形势而言,中日强弱悬殊,和战均不利中国,衔其轻重利害,决定大计,终乃迫而忍辱签订条约,何可厚非?” 民四条约对此次外交失败,袁世凯也视为“奇耻大辱”,他告诫国人说:“经此大难以后,大家务必认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本外薪尝胆之精神,做奋发有为之事业。……埋头十年,与日本抬头相见,或可尚有希望。若事过境迁,因循忘耻,则不特今日之屈服奇耻无报复之时,恐十年以后,中国之危险,更甚于今日,亡国之痛,即在目前!”正是处于警醒后人的目的,袁世凯决定将五月九日定为“国耻纪念日”,并写入教科书,以待后来者奋发图强。正确的看待历史人物,希望各位可以公正的看待袁世凯与“二十一条”,如果一味地认为袁是汉奸卖国贼,确实是有失公允。换言之,你如果在袁世凯的位置上,你又能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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