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零售門店和消費者的羣體行爲分析

其實我們不比以前的人更聰明,以前,今天,乃至將來,都在不斷重複,只不過不斷在換了一個“外殼”而已。

這個“外殼”,在群體動員手段中稱之為斷言,做出簡潔有力的斷言,不理睬任何推理和證據,是讓某種觀念進入群眾頭腦最可靠的辦法。

一切時代的宗教書和各種法典,總是以簡單斷言的文風來寫作,在這一點上,無論是號召人們起來捍衛某項政治事業的政客,還是利用互聯網手段推銷產品的商人,全都深知斷言的價值。

這幾年,網上有個段子說,放高利貸改叫P2P, 乞討的改叫眾籌,算命的改叫分析師,八卦小報改叫自媒體,統計改叫大數據分析, 忽悠改叫互聯網思維,做耳機的改為可穿戴設備,辦公室出租改叫孵化器,圈地蓋樓改叫科技園區,看場子收保護費的改叫平臺戰略,攪局的改叫顛覆式創新。借錢給靠譜朋友改叫天使投資,借錢給不靠譜的朋友叫風險投資。

這就是當下的斷言方式,就是會造概念,會講故事。

如果只下斷言,效果往往不會最理想,這時候我們需要第二種手段——重複!

拿破崙說,極為重要的修辭法只有一個,那就是重複。戈培爾說謊言重複千遍就成了真理。從生理學的原理來講,在人的大腦中存在著一個無意識的深層區域,我們的行為動機正是在那裡形成,而不斷重複的說法最終會進入這個無意識的區域,到了一定的時候,我們會忘記誰提供了這個斷言,這個斷言的內在邏輯和邊界條件等等理性因素,只會認為它來自自己的判斷,最終對它深信不疑。

廣告之所以有令人吃驚的威力,其原因就在這裡,比如,1951年創作出來的經典之作,“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因為不斷的重複,讓現代人以為結婚就應該和鑽石結合在一起。

比起斷言和重複這兩類手段,傳染用有更強大的力量,各種觀念、感情、情緒和信念,對於群體而言,都具有病菌一樣強大的傳染力,傳染來自於模仿,而模仿必須簡單而且特立獨行。

所以,斷言、重複和傳染,是群體行為的法則。

這也是我本週閱讀《烏合之眾》記得最深刻的6個字。

這2年我特別關注於實體門店店長數據化能力的研究,結合《烏合之眾》的群體行為動員法則,近場互聯網環境下新零售門店和消費者的群體行為分析如下:

1、在近場1-3公里的互聯網環境中,不同實體門店店長和店員,他們共同關心如何把自己門店的產品或服務賣給附近的消費者,新零售門店群體就出現了;

2、同理,以近場1-3公里的互聯網環境下,附近消費者通過線上信息渠道或線下產品渠道,去了解或購買附近實體門店的產品,這樣消費者群體出現了;

3、實體門店群體,在移動互聯網時代下,作為產品渠道,越來越強調線上線下互動的場景化消費體驗;

4、隨著移動支付行為在消費者群體的普及,讓信息渠道不斷碎片和放大,信息賦能於產品,信息代表的消費意義,消費意義從將就到講究,這就是消費升級,最終這個消費意義會聚焦在場景化消費體驗上;

5、線上線下互動的場景化消費體驗必然為門店和消費者這兩大群體留下行為數據,而新零售門店的數據化能力提升是這個群體行為的新趨勢,表現在讓店長店員使用數據化產品或工具,數據化產品或工具一定是非常簡單易用的,基本都是手機操作的;

6、千萬不要告訴新零售門店群體關於新零售、O2O、自動化所代表的趨勢觀念,必須經過動員手段(斷言、重複和傳染)簡化快速易懂的讓店長店員們接受如何使用數據化工具,僅此而已。

7、信息賦能於產品後,影響消費者群體的消費決策是本能和情感,是一種“無意識”的層面,而不是理性,所以無需在消費者群體裡進行智力或推理的產品教育,絕對不可以採用論證的方式來尋找產品理性,最重要的是消費者群體的消費行為動員,還是斷言、重複和傳染。

8、為生活而消費,不是為產品而消費,消費者群體以這種“感性”的方式進行著消費升級,同樣產品在信息渠道中不斷裂變,消費者和信息裂變通過線上線下互動,這個消費者群體必定進行圈層,從外圈(過客——看客——顧客)轉向內圈(達人——朋友——夥伴),導致原來新零售門店和消費者這2個群體形成一個新的群體——近場消費商社群

新零售門店和消費者的群體行為分析

9、這個新出現近場消費商社群的行為主動權掌握在新零售門店中,通過數據化工具把店員發展成夥伴,把異業門店發展成朋友,把會員發展成達人,讓達人、朋友和夥伴在消費群體活動中進行產品信息裂變,門店賦於其利益。

新零售門店和消費者的群體行為分析

10、為防止產品在近場消費商社群信息渠道存在的信誓旦旦。誇大其辭、言之鑿鑿、不斷重複、絕對不以說理的群體動員方式,基於近場1-3互聯網環境下的新零售門店,被賦予了新的行為責任,需管理和運營近場消費商社群的數據化能力,通過消費者的數據流動在新零售門店進行驗證或修正。

11、信息消費,具備天然的群體動員手段——斷言、重複、傳染,最終轉化為消費升級下的新零售品牌,這個新零售品牌的特點就是阻止消費群體看到事物的本來面目,讓他們的判斷力徹底麻木,只記得那個斷言,最終對它深信不疑。

12、新零售門店和消費者的群體行為,是通過移動支付、會員裂變和共享流量等這些近場互聯網應用的普及來不斷提升,表面上是這兩類群體自下而上的共力演化而來,實際上操縱這兩類群體行為的關鍵是品牌商以及互聯網巨頭提供的工具和應用,所形成的新生產資料——行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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