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陽:採取司法拘留後,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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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貴州省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信息網

2018年7月14日,貴州省貴陽市開陽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接到了劉某父親的電話。“法官,我是劉某的父親,我拿錢來了,能不能將我女兒放了”?12時30分,被執行人的委託代理人劉某將2萬餘元現金交給了申請執行人毛某,執行法官馬上趕赴拘留所,將被執行人劉某放了出來。

开阳:采取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據悉,2010年,劉某和毛某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開始同居生活,2011年6月23日生育子女毛某。2013年6月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後因雙方感情破裂,劉某起訴要求離婚,法院判決准許離婚;子女毛小某由毛某撫養,劉某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400元直至子女毛小某滿18週歲時止;夫妻共同債務50000元,由毛某償還,劉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毛某25000元。

判決生效後,劉某一直未支付子女撫養費及25000元,毛某申請法院執行,開陽法院立案受理後,多次聯繫被執行人劉某,劉某均以各種藉口拒不露面,也不按規定申報財產。2018年7月13日,執行法官去貴陽將劉某拘傳到開陽法院,劉某仍以其他理由拒不支付該筆案款,承辦法官依法報請院長同意,決定對劉某進行司法拘留十五日。

劉某進了拘留所就開始後悔,立馬委託其父代為處理此事,於是就出現了上述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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