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你願意供房嗎?

小寵一家


首先我們要看清楚結婚的意義,那就是兩個毫不相關的人經過一系列接觸後組成一個新的家庭,成為了一家人。

在新家庭中兩個人都有為家庭建設的義務,兩人都有還房貸的義務,跟寫誰的名字沒有直接關係。而既然是一個家庭,過於較真的將兩個人的收入區分開來不合適,誰的我的收入幹這件事,你的收入負責那件事,將會給以後的爭吵多帶來一個話題,都認為自己的貢獻大。

接下來說說寫不寫名字的區別,大家主要考慮的是如果離婚,房產的分配問題。新婚姻法出來了,有沒有名字沒關係,提供還房貸的證明就行了,同樣能獲得相應比例的分配權。

其實婚姻更大的是考慮怎麼去經營,而不是把重心放在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磚家1982


“房產證上沒有我的名字,還想讓我供房?休想!”

結婚時,因為房子是婚前買的,首付是公公和婆婆付的,所以我們家的房產證上寫的是老公的名字,但是現在還有幾十萬的貸款,而且老公的工資本身也不高,每個月工資供了房就沒剩多少了,屬於那種供不起的房奴。

每次,一說到沒錢用的時候,他就總是叫我快點去工作,我說就算我去工作,我也不幫你供房啊,房產證上又沒有我的名字。

婆婆每次在旁邊聽到,也沒說什麼,更沒有要把我名字加進去的想法。

我閨蜜總說,沒有我的名字,不叫他加進去,還要幫供房的話,萬一以後離婚了怎麼辦(想想也對)。

老公的脾氣也不好,就準他說別人,不準別人說他。

從生了寶寶到現在,真的沒認真和他聊過天,自己好像有點反感他的感覺,又要沒錢,又要吃好的,人又胖,又沒有減肥的心,家裡買的菜如果他不喜歡吃,他就會買熟菜回來,也不懂得說沒錢,有得吃就行了。

結婚以來,10天晚上就有9晚不回來吃的,都是去別人那吃,以為結婚了有寶寶了他會改變,結果,我錯了。

他從來不會哄人,每次把我氣哭了還不知道怎麼回事,他還總埋怨我:“整天就知道哭,誰惹你了,好像我惹到你似的。”

他永遠也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

生了寶寶以來,都沒有和他好好聊過天,這樣的生活,是不是會繼續在蔓延?

我們現在還沒有領結婚證,是不是生了娃 都有一種想離婚的念頭?所以才不想領結婚證。

可是不領,寶寶怎麼上戶口呢?

每次看到他這樣沒什麼上進心,還好吃懶做,我就真的後悔結婚,後悔和他在一起,後悔跟他生孩子了。

寶寶出生到現在,也快5個月了,可是他都沒抱過寶寶超過10幾分鐘,抱的次數也是用手指頭都能算出來了。

他整天就會說風涼話:寶寶怎麼這樣、怎麼這樣;不是這樣喂寶寶的;寶寶醒了;多給寶寶喝水等等之類的問題,他每次就會說,不會行動,好像他就是家裡的大爺。

我有時不高興,就直接回答他:”既然你那麼會帶,那你來啊?整天就知道說說說,你做什麼了?”

他就算在家也不會陪陪孩子,好不容易他休息一天,以為他會在家陪陪孩子嗎,不可能,從來不會在家,都出外面,起床了就出去,在外面吃中餐 晚餐,晚上了才回來,一天下來人影都看不到。

然後,晚上你好不容易把他等回來了吧,他回來後又躲房間玩手機。

也許你會問:“那你當初還和他結婚?”

我也想問自己呀,我當初就是腦子進水了,才會選擇他,其實更重要的是我的家庭原因(這裡我就不說了)。

有時候我常常在想,如果當初我沒嫁給他,而是答應追我的那些人(基本都是同學),也許現在會過得幸福點,可也許是他們表白的時間不對,終究是沒有緣份。

因為以前的想法是不嫁同學 不嫁和自己同年或比自己小的,可現在回頭想想,這些又有什麼呢,只要合得來就好。

可是,再也沒有那樣的機會了,一步錯,步步錯。

我現在都不知道該怎麼辦,是一直這樣過下去,還是等孩子大些了和他挑明,未來還有幾十年,感覺太難熬了。

老公不懂得分擔,家庭也沒有溫暖,日子難過呀!

(不僅是飽,更關注健康——饞不膩天然狗糧,一款挑食寶寶都愛吃的狗糧,營養健康,美毛祛淚痕!)


往事不隨風


建議每個人結婚前都去看一下婚姻法,看完後你就會了解,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並不影響離婚時你在房子上的投資。因為這問題涉及到供房,那就不是全款買房了,多多給大家分情況解釋一下供房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

1、雙方出的首付,房產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

這情況比較少,一般大家出首付,房產證上應該有雙方的名字,不過難免例外,也不怕,一起出首付一起貸款,那自然是共同財產,房子是倆人的。

2、男方出的首付,房產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後雙方的收入基本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一起供房的錢其實也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就要根據投入的比例來商議房子價值的劃分。除非婚後男方一直在用婚前財產供房,女方沒有幫忙供房,這樣房子才是男方個人的。

3、男方父母出錢給的首付,房產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也就是說,首付相當於是男方的,但貸款供房部分女方有參與,和第二點一致,女方也有權享受房子增值的收益。


其實說到底,雖然房產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但女方在婚內有參與供房,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都是共同財產,女方並不吃虧。


多多說錢


千萬別供,我就是前車之鑑!我和她2006年相識,07年買車的時候,車主寫她的,然後08年買房子,因為是她母親岀的首期,所以房產證只寫了她一個人的名字,當時還沒結婚,可是打後的房貸月供都是由我來供,都是直接現金存進她的戶口,當時是奔著結婚去的念頭,我也沒想那麼多,試想誰會沒結婚就打算離婚的事情呢,後來我們在2011年結婚,14年我們的兒子岀生。房貸款一直都是我供,直到今年三月份她忽然跟我說離婚,我簡直不敢相信,也不能接受,差點想死了,當時看著她給我的微信截圖,(這個截圖是她跟其他男人的對話,意思是說她有男人關心了,)而且當天她已搬外面住了,我當時還沒下班,不知她已經搬岀去了,當我回來不見人,我就打電話說你不回來我就死給你看,大約一個多小時她帶著兒子回家了,我就質問她是不是外面有人了背叛我了,她不承認,說只是普通朋友,哪天晚上我無法入睡,反覆看著她給我的截圖,忽然發現她的微信背景玻璃裡面反射岀一男一女站在哪抱著緊緊的,再詳細看原來是我老婆抱著別的男人,我當時怒火攻心,真的想揍她,後來我極力平靜下來,因為我愛她,也不捨得這個這麼辛苦建立的家,第二天早上我就跟她平靜的說,如果你能跟別人一刀兩斷,一心一意的我們在一起,我就過往不究!她就說單獨岀去冷靜幾天,過了一星期她回來了說不能繼續過了,我就再跟她說為了幼小的兒子能不能給大家一個機會,看她沒回頭的意思…,再後沒辦法了,就商議好把房子賣掉,賣房款一人一半,現在房子賣了,買方的款也已到位,到我摧她過帳的時候竟然說只給我50萬加一臺車子,這車是去年買的,(這車是咬牙買的,因為房貸款加車貸已經佔了我工資的四份三了)車子是她媽媽岀十萬,然後由我來供,名字是我的,車子總價二十多萬。然後又說她媽媽也要分一份,我當時就覺得被套路了,我難以接受,但是現在的婚姻法是說婚前的房產寫誰的名字就屬誰的,我感到很無助啊,前幾天諮詢了律師,跟他說明情況,卻說可以訴訟離婚,然後要回屬於我的錢和兒子!但是不到再後我還是不想走這步,因為走完這步大家就是仇人了,畢竟把兒子夾在中間,對他太殘酷了,令我心痛!

所以勸大家,千萬別想我這麼愚蠢,前車之鑑啊!!!


機用65655


說實話不願意。

我們家的情況是和公公婆婆一起住,在結婚的時候婆婆就說你們不用管房貸,我的退休工資就夠了,至今結婚4年沒有管過我們住的房子的房貸。

如果沒有我的名字還讓我還房貸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不管男方女方在結婚前都應該說清楚這個問題,免得以後在感情出現的問題的時候,這可能就是一個大的問題。


TT8689


很多夫妻結婚後都很在意房產證上有沒有自己的名字,有些人會因為這事鬧糾紛,還有些人因為房產證上沒有她的名字而耿耿於懷,這就給原本幸福的婚姻蒙上了一層陰影。

這種觀點實際上是要不得的,兩個人結婚就應當好好的過日子,不要老糾結財產是屬於誰的?結婚後財產都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分彼此,才能親如一家;夫妻恩愛,才能幸福長久。所以不論房產證上有沒有自己的名字,都應當按期還貸,主動供房,這才是夫妻兩人無猜的表現。

那種認為房產證上沒有自己的房子,以後自己就有可能吃虧的心理是不對的。存有這種心理的人,實際上是認為婚姻以後有可能過不好,離婚財產處理對自己不利。有這種心理的人,本身對於對方都是有戒心的,對於幸福生活都沒有一個好的態度。夫妻時刻提防,互不信任,這樣的日子能過好嗎?



另外,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視為共同財產,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共同生活,共同還貸。那麼對於共同還貸部分,即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就應當按照共同財產來分割。

只要有證據能夠證明這一事實,所以並不需要可以追究房產證上到底是誰的名字,夫妻相互信任才是最重要的。


法重情深


真的很不懂現在的姑娘,為什麼還有這麼多這麼傻的人?沒有領結婚照就生娃,在沒有領結婚證就怎麼會懷孕生孩子?那麼不自重,有必要上趕自己嗎?同居可以說現在普片現象,但是沒有領證就生孩子的人你到底是🈶多麼想嫁人,你自己不尊重自己為什麼還想得到別人的尊重?你已經把自己的尊嚴踩地下了,祈求來的愛不是愛,哎不知道怎麼說這些傻姑娘。


孩子都五個多月了怎麼也不出去找份事做呢。自己沒掙錢還嫌男人掙得不多,一天又這麼多計較和怨氣,如果我是男人也懶得回家。正經拿結婚證,孩子交給家婆帶,自己也去上班,兩個人一起供房,就算房產證上沒你的名字,但是你有供房轉賬憑據,假如離婚,你不會一無所有,如果沒有結婚證,你去諮詢律師吧。已經結婚主要是雙方努力才能過好日子。一個不願意付出也不勤快的人,誰也不會喜歡。如果男人都不願意回家,那麼這個家對他一定沒有引力。有些女人就是公主的心丫鬟的命,既然投胎在普通人家,就要學會做一個普通的人。


孩子都五個多月了怎麼也不出去找份事做呢。自己沒掙錢還嫌男人掙得不多,一天又這麼多計較和怨氣,如果我是男人也懶得回家。正經拿結婚證,孩子交給家婆帶,自己也去上班,兩個人一起供房,就算房產證上沒你的名字,但是你有供房轉賬憑據,假如離婚,你不會一無所有,如果沒有結婚證,你去諮詢律師吧。已經結婚主要是雙方努力才能過好日子。一個不願意付出也不勤快的人,誰也不會喜歡。如果男人都不願意回家,那麼這個家對他一定沒有引力。有些女人就是公主的心丫鬟的命,既然投胎在普通人家,就要學會做一個普通的人。


彼此沒有感情幹嘛生孩子?現在光會抱怨有什麼用?還連結婚證都不領,想保障自己權益就領證啊,根本不想結婚你老公怎麼放心你,還說不寫你名字,就算再愛你的人,遇到你這樣也會頭疼,天天抱怨負能量,如果想好好過日子改變一下自己生活態度,調節一下夫妻的關係!如果不想志傑就離開男人就可以了…孩子要不要看自己條件!


小蝦趣事兒


現在的問答裡,關於房子的問題太多了,很多不是問題的問題,也在這裡發酵,很多問題源於題主不懂法,很多問題答主在胡說八道,這個問題是需要專業解讀的,問答上,有些問題可以開開玩笑,可以調侃一下,有些問題必須要嚴肅對待,切不可妄語。

房產證上沒你的名字,你願意還貸款嗎?這個問題一點都不復雜。

第一,婚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等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婚後還貸,即使用婚後個人賺的錢,那麼也算做夫妻共同還貸。

第三,根本不存在你想不想還貸的問題,因為還貸的錢裡面就有你的錢。

第四,婚後還貸的房子,即使不寫你的名字,也有你的份額比例的,包括增值部分,這個問題主要看首付和還貸的比例,非常容易算的。

所以別傻了,婚後還貸的房子,無論怎麼還,誰來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來還的,不要覺得是一方自己賺錢還的,這是錯誤認識,婚後,男的賺的錢也是女的,女的賺的錢也是男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所以要澄清認識,明確權利義務,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維護個人利益。


韓東言


房產證沒有我的名字,啥?讓我一起供房,滾滾滾,房子連人一起滾,有多遠滾多遠。


沒誠意的婚姻早晚都是散。房產證不寫我名,還想讓我供房。什麼意途?陰謀啊,想套個人白陪睡,白分攤房費及各種生活費用,然後過得擰巴時,藉口性格不合,一人獨得房子嗎?現在法律規定:既便寫你一人名字,共同還貨的部分,照樣可以分隔財產。但你的心機已讓我對你的誠意動搖了,現在都這麼算計著,到時不知道你會使怎樣手段?不厚道。既便分手,感情沒了,經濟上兩不相欠,和平淡然,而不是苦大仇恨。

若婚前,你就來這麼一手,已經為婚姻埋下一個氣彈,天天什麼事都能扯到這上面來,婚姻裡還有浪漫甜蜜、風輕雲淡嗎?既便你不讓我還貸,生活費只用你一人的你願意麼?我替你共分擔著生活費用,間接幫你還著房貸,憑嘛不得房子收益?

你人窮,窮心眼還多,我們還是分手吧。現在都算計著,以後漫漫人生天天在算計中過日子,多累?若結婚請拿出誠意來。我願側馬伴君,一起打江山,不願江山得後,棄我於屋外。


若你實在不願與我共渡餘生,分我半壁江山,必須的!



Study的n次方


房產證沒有我的名字如果是要我供房的話,那我要看房產證上面是我老公的名字還是他父母的名字,如果是我老公的名字我願意供,如果是他父母的名字我是不願意供的,現在這個年代離婚率那麼高我不想到時人財兩空。


我老公是07年自己首付買的房子,我們08年結婚,我們一起裝修一起供房十年了,說不好聽如果那一天我們離婚了,對方還可以根據房產的價值進行補償給我,我沒有分割房產的權利。這樣至少不讓我一無所有,付出多少得多少也算好了!


其實房產證不是老公名字,可能真的沒有誰願意一起還貸!我有個女友,剛開始跟他老公一起的時候,他知道老公要還房貸,可是她當時不知道房子的名字是她老公姐的,因為剛開始談的時候也不可能去問對方,當有了孩子後她才知道,她想死的心都有了,這不是拿夫妻的共同財產去幫別人供房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