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斤!安溪福田发现三米多长大蟒蛇,择日将放生

泉州晚报社—泉州通客户端7月6日讯(泉州晚报记者 吴志明)7月5日上午8点多,安溪福田乡丰田森林派出所和林业工作站接到群众来电,称在福前农场石狮分场蕉坑角落一小溪里发现一条大蟒蛇,工作人员随即赶往现场。

67斤!安溪福田发现三米多长大蟒蛇,择日将放生

据现场目击群众介绍,当时那条大蟒蛇正在水中追赶吞食一群鸭子。发现蟒蛇之后,他也不知道怎么办好,只好给林业站打电话。丰田森林派出所和林业站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在群众的帮忙下,大蟒蛇被从水中拉了出来,装进袋子里。随后,安溪县林业局野动站联系蛇园(安溪县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来收容救护,在检查完它的身体状况后,将择日进行放生。

67斤!安溪福田发现三米多长大蟒蛇,择日将放生

福田林业工作站站长李三奕表示,这条蟒蛇长三米多,重达67斤,是近年来我县发现的最大的蟒蛇。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优化,这几年安溪县各地频频发现蟒蛇。李三奕提醒,蟒蛇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群众如果发现蟒蛇出没,切不可随意捕捉,应及时报警请求援助。

市林业局动管站工作人员提醒,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如果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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