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水利局在改革的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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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兩會公佈機構改革方案後,水利局瘦身已成必然

根據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要求,水利部部分職能將被剝離,劃入其他部門:

1、將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和其他部門職責進行整合,組建自然資源部;

2、將水利部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汙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和其他部門職責進行整合,組建生態環境部;

3、將水利部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農業農村部;

4、將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

5、將水利部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

6、將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併入水利部。由水利部承擔三峽工程和南水北調工程的運行管理、後續工程建設管理和移民後期扶持管理等職責。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縣級水利局,為縣政府的組成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其在改革前應具有以下職責:

1、制定水利中長期規劃,及轄區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

2、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編制投資意見,提出建議並實施;

3、統籌兼顧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

4、編制節約用水規劃,負責水資源費徵收等工作。

5、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

6、負責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7、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

8、指導農村水利工作。

9、負責防治水土流失。

10、負責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改革後,縣級水利局將剔除上述10項職能的3、4、5、6、8、9、10共六項職責,10項職責去了三分之二以上,機構瘦身在所難免。預計改革後,縣級水利局在各部委辦局的地位將有所變動。

至於其內設機構,除了剔除的職能科室外,其他基本保持現狀。但在執法隊伍上,水利部原有的水利執法職能,將按照機構改革要求,與國土、農業水利、海洋等部門相關執法職能進行整合,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由生態環境部指導。由此可見,縣級水利部門的水利執法職能將得到進一步加強,原來事業的將轉為參公或行政,這是一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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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水利局當然在改革範圍內,在官方語境裡,機構改革的經驗可能有來自於基層的,但方案一旦制定下來,所做的便是一級一級照葫蘆畫瓢對照進行機構改革,所以縣級水利系統改革方向依然要從水利部職責變化進行揣摩

水利部層面怎麼改

水利部層面有七項職能被剝奪,如下所示:

1. 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自然資源部

2. 編制水功能區劃→生態環境部

3. 排汙口設置管理→生態環境部

4. 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生態環境部

5. 有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農業農村部

6. 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應急管理部

7. 水政執法隊伍→生態環境部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

增加的職責只有一項,如下:

吞併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縣級水利局的機構設置

再來看縣級水利局一般內設機構為:辦公室、人事處、工程管理處(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 財務處、農村水利處、水政水資源處、基本建設處、規劃計劃處、城市水利處、機關黨委

局屬單位一般有: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水政監察大隊、水利資產經營管理處、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處以及幾個河道管理處等。

縣級水利局怎麼改

增加的職能:

對於縣級水利局來說地方層面的南水北調辦公室併入水利局,大塊頭是南水北調沿線的站所都將被併入當地水利系統統一調度,這部分增加的單位可能實行雙重領導,對原縣級水利局人事衝擊不大。

再看被剝奪的職能

比較明晰的改革是縣級水利局的水資源處的一大部分職責將被轉移到即將成立的自然資源局;規劃設計處中的農村水利處大概率被劃到新成立的農村農業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被移交給應急管理局;水政監察大隊將被劃到環保系統成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值得一提的是,這次劃歸不是成建制劃歸,而是重新整合,所以勢必會影響到人員的再分配。

改革時間表

目前水利部正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核定編制數量,制定新的“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方案,6月底前印發執行。而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而縣一級的方案在2018年年底前就將出爐並報上級,所以究竟縣級水利系統該怎麼改革,我們還將拭目以待。


碼上風


水利部門在新一輪改革範圍之內,其職能和權力越來越少,是瘦身對象。

從國家部委改革來看,以下職能不再屬於水利部門,省市縣三級肯定是照此改革。

1、將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和國家海洋局職責,劃歸新組建和自然資源部。

2、將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汙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和南水北調相關保護職能,劃歸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

3、將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整合到新組建的農業農村部。

4、將水旱災害防治職能,劃入新組建的應急管理部。

5、將溼地監督管理等原由水利部管理的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修復職能,劃歸新組建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配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以下職能將改製為企業經營:

6、城市供排水、排汙職能,改製為企業經營,自負盈虧。

再加上以前劃出去的職能,比如漁業、水土保持、海洋水產等,目前,作為縣一級的水利部門來講,改革尤為明顯:農田水利歸農業農村局,防汛抗旱歸應急管理局,水資源調查登記歸自然資源局,水土保持歸生態環境局,供排水、排汙企業化,如此一來,水利局在縣一級就剩下城鄉供水設施建設和水源保護職責,三分天下,己去其二,甚至更多。

縣一級水利局原先是行政部門,下設好幾個二級事業單位。新一輪改革完成,水利局瘦身之後,成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可能性非常大:參公事業單位,行政編制轉換成為事業編制。


真寧腔調


你好,謝謝邀請!我一直在關注機構改革方面問題,就目前瞭解的情況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先從整體政府機構改革說起:



首先,政府機構改革基本規律。改革開放以來,政府部門大範圍改革已進行7次,基本上每五年一次,每次主要形式是梳理行政職能,調整政府部門機構設置,修訂政府部門的三定規定包括”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從中央到地方,上行下效,統一推進。只要中央國務院推動的改革,就早晚會推到縣級層面。原來每次改革,國務院啟動後,省、市、縣基本隔半年左右的時間,到縣級啟動一般是1年半左右。

第二,各級水利部門大致情況。一般來說,國家、省、市三級水利部門,都是政府部門,屬於行政機構。到縣區一級,因為受政府部門數額和行政編制限制,有些縣可能將水利部門設為事業單位。

第三,水利部門改革類型。屬於行政機構的水利部門,跟著政府機構改革統一走。屬於事業機構的水利部門,還得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統籌推進,此類情況這對縣裡是個難題。



第四,十九大以來本次改革範圍。此次改革與以往最大的不同是,範圍廣,黨政軍群全覆蓋。當然水利部門改革就屬於政府機構改革的一部分。

第五,此次水利部門改革方向。已公佈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關於水利部門的內容:1.將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等職責整合入新組建的自然資源部。2.將水利部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汙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整合入新組建生態環境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3.將水利部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入新組建農業農村部。4.將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等職責整合入新組建應急管理部。5.優化水利部職責。將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併入水利部。 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6.將國家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



第六,改革職能調整問題。此次改革國務院水利部門職能調整事項較多,別分整合至不同部門。省、市、縣也會相應推動本級改革。前面提到,國家層面啟動改革後,一般到縣級啟動是1年半至2年左右。但是,此次改革情況與以往歷次改革均不同,涉及範圍廣,改革力度大,調整部門多。改革都是相對動盪時期,因此,預計各級啟動時間可能會提前,快刀斬亂麻,時間拖久了問題會越多,改革難度越大。


風27476


多謝邀請。縣級水利局是事業單位,應該在改革範圍內,改革的方向取決於單位的性質。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水利局的主要職能是負責水政、漁政、堤防、工程建設、規劃等等。其中象具有行政職能的漁政、水政等會劃為參公,其他方面像堤防管理等會劃為全額事業。當然,具體到地方,象縣一級的水利局,具體的改革方案還是當地主管機關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的。


幸福是一條河


像水政執法大隊不用說了,劃到行政機構;水資源辦公室負責的取水許可業務要划走,企業取用水管理待定;農水的確權劃到行政機構,農水工程劃到農業農村局,河道管理處和排灌處、水利工程這幾部分劃到公益一類,這樣的話水利局可能不能叫水務局了,因為凡是叫局的都應該是行政機構


煙消雲散9704


感謝邀請。對於此類問題不甚瞭解,無法作出詳細解答,只能說說我知道的現狀:我們這裡的縣水利局已經開始同農業局合併了,兩個政府部門合為一個,相關政府職能具體怎麼安排也不是很瞭解,這就說明縣級水利局在改革範圍內,而且已經開始正式實施啦!


農民有文化土地金疙瘩


必然在改革範圍,水資源部分職能去自然資源部門,水保去林業草原部門,農水去農業部門,防汛抗旱去應急部門,留下的職能只有骨幹水利工程建設和流域管理了,如果你縣已水務整合,供水、排水不知道是否會再次劃到住建。相應的水政監察、節水等部門可能跟職能一起划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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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這個問題問的比較籠統,從大的方面講,任何單位都面臨改革。從縣級水利局來講,其管理的事業單位納入事業單位改革。是否納入此次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請認真學習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細雨潤田2016


本人認為縣一級不好整合,具體情況複雜,主要人員編制,身份和縣一級財政收入有直接關係,我們水利很多部門都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性質,但是財政不給錢啊!嚴重超編!一個單位原本幾個編制,實質上有上百人,怎麼整合!不從根本解決,沒有用怎麼改!讓人民過上幸福日子,首先解決職工的溫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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