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四川中江一車主「撞死4人賠不起,請幫幫我」,竟在網上衆籌喪葬費?

霍小姐的八卦爐


社會共濟性質也不能為違法買單。四川中江縣24歲男子楊某駕駛車輛,於7月8日10:40分前往中江辦事,在省道106線中江繼光路段,撞上了一輛載有4人的電動三輪車。



當時正值下雨,小車的速度很快,而電動三輪車還在道上逆行,兩車猛烈地撞到一起。猛烈的碰撞導致小車車頭和引擎蓋嚴重變形,而電動三輪車被撞後在空中翻轉180度後重重摔在地上,三輪車車頭幾乎完全損毀。(死傷共4人,全部為老齡人)

據瞭解,該路段是一個連續轉彎的路段,限速60碼,但因為彎道沒有安裝監控攝像頭,於是很多過往車輛都會存在超速現象。事故當時,肇事司機楊某在該路段也存在一定超速,據他自己所稱車速應該在六七十碼左右。當時事故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而責任劃分也還沒出來。

7月10日上午,肇事司機楊某就在“輕鬆籌”平臺發起了題為《撞死4人,賠不起,請各位幫幫我!》的喪葬費眾籌,眾籌目標金額為20萬元。

在這些項目中是需要說明理由的。大家來看看楊某是如何註明的。楊某稱:“我才24歲,剛創業不久沒多少錢,而死者家屬要求先墊付喪葬費12萬。賠不起,不想進去坐牢,請大家幫我。(他的眾籌底標是20萬元)”

截止當天晚上,已籌到金額二萬餘元(23935元),獲得1215次幫助,有1660人轉發。

相關鏈接,這次事件存在著幾大瑕疵:

一,這次汽車肇事案明顯是車主楊某自己違法,理應自己為自己的錯誤買單,但他通過眾籌來轉移自己的責任,無疑是違紀消費社會公共資源。

二,汽車肇事以後,先行交警責任認定而發起眾籌求助,嚴重違背了眾籌基金基本原則。有明顯的藉機斂財作用。

三,之前,網絡眾籌救助平臺為老百姓立下不少功勞,但是這次平臺的審核機制明顯存在著缺陷。我們應當看到,這種眾籌既不是公益性的,也不是慈善性的,它是社會的共濟救助機制。

眾籌平臺,從一開始就不應讓這份違法後募集資金的單子通過,現在卻在一片反對聲中撒單,只能說是對眾籌平臺最大的傷害。

慈善很敏感,慈善捐助項目需要平臺更嚴格的審核,決不能讓違法之人鑽空子,這才能不辜負愛心人士的一片真心。


沙湖泛舟


這是一個非常荒唐的做法,任何人做錯了事都要承擔做錯事情的後果,無論這個後果是不是你能承擔得起的,如果你承擔不起,為什麼在做事的時候不想想各種可能呢?

其次,你要明白輕鬆籌是什麼,它是一個慈善組織,是為了幫助重病大病患者,或者確實家中貧困的人而設立的公益平臺,目的是喚起大家的愛心,拯救社會弱勢群體,這樣一個綠色公益平臺不是用來為你的錯誤買單!

最後希望你能挺過這一關,但是做錯的事情還是得承擔,況且你車也是有保險的,雖然你的保險肯定不夠!

這裡奉勸我們所有人一句,開車的一定要慢點,在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也不開急車、賭氣車,騎車的也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要見縫插針,看紅綠燈,不要亂穿!





錢途的漂泊者S


車禍致4人死亡,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是怎樣的、事故責任如何認定?是否符合保險理賠條件、缺口有多大?說實在的,如果事故責任完全在楊姓小夥,4條人命啊!這孽作的夠大了。如果僅僅是,籌集一些處理後事費用,或許有籌足的可能;要是為籌集4個人的賠償款,或要打個問號了。畢竟沒有多少人,會樂意為別人違法行為買單。


昨方明月圓今又彩雲歸


謝謝邀請!交通事故肇事者就要負法律責任,賠不起法院也應該有說法,網民有樂意捐助的也無可厚非,我相信是出於對死者家屬的同情,是幫助受害人而非幫助肇事者,肇事者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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