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王王儷
雙方戀愛10年,男方在戀愛期間給女方花了很多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還錢,這合理嗎
這個問題要怎麼樣看呢?雙方戀愛10年不短了,可以說除了沒結婚證,應該是同吃同睡住在一起,一個人10年期間也不給對方結婚目的何在,如果是老年人50歲以上就另當別說,要是20-30歲戀愛10年分手基本是耽誤了青春。也好意思算錢財。原來,90年代一對年輕人耍朋友5年在一起同吃同住就是沒辦理結婚證,最後分手男方提出要還錢,可是女方說,你把我睡了5年又怎麼算呢/
鬱金香137652766
情侶間的經濟糾葛一般分為兩種情況,贈予或者以結婚為前提的彩禮,前者法律不予支持,後者是法律支持需要返還的。
例如,情侶在一起過日子,男方負擔了大部分開銷,衣食住行等,自己花了女友也花了,花的錢是用於倆人的共同生活支出,買了一個蛋糕,你吃了,我沒吃,時間不短了也很難算清楚,一般支出金額較小,法律上也不支持。
還有一種情況是女方以過生日或其他理由跟對方索要的,男方如果能拿出證據證明並不是自己主動贈予行為,也是要返還的。
另外,如果二人以結婚為前提,女方要求男方購買房子,車等大額商品,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分手,這筆錢相當於彩禮,婚姻關係不成立的情況下,男方提供證據,女方是要返還給男方的,在法律上也是支持的。
所以,女生不要以為錢花了就沒事了,感情好的時候怎麼都好說,一旦感情破裂翻臉比翻書還快,給你的叫主動贈予不必歸還,索要的對方舉證就要買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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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海霞姐姐
合理不合理另說,不過法律上一般不支持!即不能要求女方還錢!
評論區有人說不能白睡10年,這個理由偶可不贊成!明明是雙方互相睡,為什麼就應該男方給女方錢?
戀愛花錢可以說是感情投資,但絕不是嫖資!
對此,你又是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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