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告訴你,未出生的寶寶也可以繼承遺產!

出生時為活體的,可以繼
承遺產

「本文釋義:本文討論範圍為未出生寶寶的親人(主要是父親)死亡而無立遺囑的情況。」

胎兒在民事法律領域中,一般來說是不具備民事行為主體資格的,也即不享有民事權利能力。但胎兒作為公民或自然人的生命孕育階段,是他們享有民事主體資格的準備階段,理應在法律中為其預留一些權利

我國法律中雖然一直未將胎兒作為有獨立人格的自然人,也未將墮胎與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掛鉤,但立法者一直致力於在民法領域保障“祖國的希望”的民事權利。為胎兒預留財產份額便是其中之一。

江蘇天豪律師事務所張翔律師認為:胎兒雖然不視為人,但法律已經為他/她成為一個完整的人做準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45條:“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後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以上法條對於胎兒的遺產繼承作出了條件要求,即出生時為活體的胎兒才能繼承遺產。如出生時不幸為死體的,那麼預留的遺產份額仍由原繼承人分割(聽起來,好像可以寫幾萬字的故事了)。

那麼還有一種可能性,胎兒在出生後存活極短的時間後死亡,該筆財產如何分配?

即使胎兒僅存活於世幾分鐘甚至幾秒鐘,其親人預留的遺產仍然是歸屬於胎兒所有的,那麼胎兒在出生後死亡的,她/他繼承的財產是要作為胎兒的遺產,由胎兒的繼承人來繼承。

簡而言之:哪怕他/她只存世很短,想要這筆財產,也必須冠以“他/她繼承人”的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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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在胎兒出生以前,該份遺產由胎兒的母親代為保管,即使胎兒出生之後,該筆財產仍不能輕易使用,等到孩子成年後交予孩子處分。

雖然有著母親的頭銜,但母親仍舊不能隨意處分該筆財產,否則就是侵犯孩子的財產權。拿去投 qian bao 更不行!


法官指引:繼承法規定為胎兒預留遺產份額制度,其目的是為保障可能的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受侵犯。依照上述立法精神,法院認為應當為“胎兒”預留相應的遺產份額,以保障在其出現時順利行使繼承權。

法律建議:胎兒的權利不僅僅侷限於繼承,也適用於贈予或扶養費的賠償請求權

借鑑判例:(2015)濟民五終字第4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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