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出重拳規範房價!這樣賣房的,最高罰款50萬!

近日,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規範商品房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對我市商品房市場價格行為做出規範。對於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捏造、散佈虛假漲價信息、利用其它手段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

石家莊出重拳規範房價!這樣賣房的,最高罰款50萬!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經營者: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河北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規範我市商品房市場價格行為,維護公開、透明的市場價格秩序,保護交易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立即開展房地產違規開發銷售集中整治暨“回頭看”行動》的通知要求,現對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商品房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石家莊出重拳規範房價!這樣賣房的,最高罰款50萬!

一、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或者已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進行現房銷售的商品房經營者,要在住房建設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按照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應當標示建築面積單價或者套內建築面積單價。

三、商品房經營者應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或者價目表以及其他代收代繳費用。

四、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並標示價格主管部門舉報電話12358。也可採用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方式明碼標價。採用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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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品房經營者在廣告宣傳中涉及的價格信息,以及在項目說明書、銷售推介或者通知、聲明、告示等對價格作出的承諾,必須真實、準確、嚴謹。不得使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欺騙、誘導消費者。

六、違反以上提醒告誡事項的,價格主管部門有權作出以下處罰

(一)有價格欺詐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捏造、散佈虛假漲價信息、利用其它手段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三)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罰款按套計算)。

(四)收到提醒告誡書後仍有價格違法行為的從重處罰。

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5月22日

來源|石家莊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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