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一公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继6月22日通过银行转账履行15万元义务,6月23日委托朋友到到麦积区法院执行局缴纳9万元执行款后,6月24日,刘某又通过银行转账给付了剩余执行款,至此,公职人员刘某主动履行完毕了其与金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的25万元给付义务。

2017年8月31日,麦积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牧业公司偿还金某借款并支付利息、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等共计993199.6元,由5名相关人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某就是其中之一。判决生效后,该牧业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各连带清偿责任人也拒绝给付,2018年1月底,金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求由牧业公司及5名连带清偿责任人共6名被执行人连带向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

受案后,麦积区法院依法向各被执行人送达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并数次给各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得知刘某为公职人员,便告知其作为公职人员更应该带头遵法守法。刘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通过多方努力,刘某积极筹集资金,最终履行了在该案中的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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