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限 制 消 费 令
下列被执行人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本院决定,在履行相关案件债务前,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相关协助单位自觉协助执行本限制消费令,若在本公告发出之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公众对前述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8870039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特别提示: 本次公布的名单仅代表其截止到公布之日仍未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方庆利
身份证号:370112197910122012
户籍所在住址: 济南高新区孙村街道方家庄156号
执行案号:(2018)鲁0191执27号
执行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卢延军
身份证号:370121197607222017
户籍所在住址:济南高新区孙村街道卢家寨67号
执行案号:(2018)鲁0191执27号
执行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赵玉环
身份证号:370121196310262072
户籍所在住址:济南高新区孙村街道埠东27号
执行案号:(2018)鲁0191执27号
执行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文强
身份证号:370112198108012013
户籍所在住址:济南高新区孙村街道孙村184号
执行案号:(2018)鲁0191执27号
执行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青
身份证号:370111197104025262
户籍所在住址:济南高新区贤文花园北区11号楼2单元302号
执行案号:(2018)鲁0191执31号
执行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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