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府谷15死103傷爆炸案公審:11被告涉非法造爆炸物

陝西府谷15死103傷爆炸案公審:11被告涉非法造爆炸物

陝西府谷15死103傷爆炸案公審:11被告涉非法造爆炸物

陝西府谷15死103傷爆炸案公審:11被告涉非法造爆炸物

西部網榆林訊(記者 李明)據榆林法院消息,6月29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府谷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郝某等十一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據榆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6年8月開始,被告人郝衛傑、郝淨傑、陳普、陳朝英等人在府谷縣新民鎮打井塔村租賃彩鋼房,購買了硝胺複合肥以及製造炸藥的其他原料及工具,多次製造炸藥均未能成功。10月8日,留在新民鎮研製炸藥的郝淨傑、陳英朝試爆成功,後郝衛傑、陳普、郝小月、劉文保、陳志勇夥同郝淨傑、陳英朝製造炸藥約三噸。10月18日,郝衛傑、陳英朝、郝淨傑通過被告人袁保欣聯繫到會製造炸藥的畢東虎(在逃),形成郝衛傑、郝淨傑、陳英朝、陳普、袁保欣、畢東虎六人為股東的製造炸藥團伙。2016年10月24日14時許,袁保欣、陳英朝、郝小月、劉文保、白現偉、白玉寬、白勝法在製造過程中,攪拌原料時產生火花,引燃地面原料,澆水滅火未果後,七被告人逃離現場,隨後發生爆炸。致府谷縣新民鎮周圍民眾15人死亡,16人重傷,38人輕傷,49人輕微傷,造成各項直接財產損失共計5926.32萬元。

榆林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郝衛傑、陳英朝、袁保欣、郝淨傑、陳普、郝小月、劉文保、白玉寬、白現偉、白勝法、陳志勇的行為應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期間,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圍繞指控事實和證據進行了充分質證、辯論,並對情節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發表了意見,各被告人分別做了最後陳述。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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