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对新市民服务中心周边道路货车的管理,净化新市民服务中心周边道路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十六之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在市政府周边的八里湖大道(通岭大道路口至安居路路口)、兴城大道(长虹西大道路口至尚德路路口)、祥和路全段增设4处电子警察抓拍货车禁止通行违法行为,新增的电子警察将于2018年7月15正式投入使用。(公告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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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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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5 14:42:50 九江交警
为了强化对新市民服务中心周边道路货车的管理,净化新市民服务中心周边道路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十六之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在市政府周边的八里湖大道(通岭大道路口至安居路路口)、兴城大道(长虹西大道路口至尚德路路口)、祥和路全段增设4处电子警察抓拍货车禁止通行违法行为,新增的电子警察将于2018年7月15正式投入使用。(公告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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