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超员超载案例触目惊心,小编带您直击案发现场!

超员一人 危及全车

超载一吨 危险十分

珍爱生命 请勿超员超载

超员危害多又大

想想真后怕

2018年06月19日16时34分,驾驶员于某驾驶琼ABY***的轻型普通货车在抚长高速公路实施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在抚长高速靖宇收费站站口处被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靖宇分局执勤执法民警查处,并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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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危害】汽车超员不仅会妨碍操作、产生误动作、分散注意力、影响视线,而且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辆安全性降低,车辆自身的机械性能也会因为超员而增加损耗;与此同时,车内人员拥挤,不仅通风通气存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乘客逃生难度。

货车超载竟逃避交警检查

司机被行政拘留

2018年6月16日16时30分许,梅河口市交警大队山城中队副中队长常春田带领蔡红锐、逄超航在国道202线1083KM处检查货车超载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车牌照为辽HE2855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超载行为,遂示意靠边停车。该车驾驶员见有交警检查车辆,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行驶逃避交警检查。

常春田带领民警在后面驾车紧紧追赶,终于在山城高速口处将该车拦停。该车驾驶员下车后,态度却异常蛮横,并对自己加速开车逃避检查及拒不配合交警执法的事情矢口否认。

见此情景,常春田立即通过手持对讲机请示杨晓明中队长,杨晓明中队长随后打电话请求山城派出所民警进行支援。山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该人传唤到派出所,并进行了询问。在大量证据面前,该人终于如实供述逃避检查且拒不配合交警执法的事实。

经查,该驾驶员名叫陈某某,家住在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东红海村。

目前,陈某某因阻碍公务被依法行政拘留;该车因超载,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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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别不把超员超载当回事,是刑事犯罪!

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道路上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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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驾驶员一并以“危险驾驶罪”论处的,还有客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超载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依照危险驾驶罪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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