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起超員超載案例觸目驚心,小編帶您直擊案發現場!

超員一人 危及全車

超載一噸 危險十分

珍愛生命 請勿超員超載

超員危害多又大

想想真後怕

2018年06月19日16時34分,駕駛員於某駕駛瓊ABY***的輕型普通貨車在撫長高速公路實施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違法行為,在撫長高速靖宇收費站站口處被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靖宇分局執勤執法民警查處,並進行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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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吉林省實施辦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決定。

【危害】汽車超員不僅會妨礙操作、產生誤動作、分散注意力、影響視線,而且超員會加重車身,使車輛安全性降低,車輛自身的機械性能也會因為超員而增加損耗;與此同時,車內人員擁擠,不僅通風通氣存在問題,一旦發生事故,加大了乘客逃生難度。

貨車超載竟逃避交警檢查

司機被行政拘留

2018年6月16日16時30分許,梅河口市交警大隊山城中隊副中隊長常春田帶領蔡紅銳、逄超航在國道202線1083KM處檢查貨車超載違法行為時,發現一輛車牌照為遼HE2855重型半掛牽引車有超載行為,遂示意靠邊停車。該車駕駛員見有交警檢查車輛,非但沒有停車,反而加速行駛逃避交警檢查。

常春田帶領民警在後面駕車緊緊追趕,終於在山城高速口處將該車攔停。該車駕駛員下車後,態度卻異常蠻橫,並對自己加速開車逃避檢查及拒不配合交警執法的事情矢口否認。

見此情景,常春田立即通過手持對講機請示楊曉明中隊長,楊曉明中隊長隨後打電話請求山城派出所民警進行支援。山城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後,將該人傳喚到派出所,並進行了詢問。在大量證據面前,該人終於如實供述逃避檢查且拒不配合交警執法的事實。

經查,該駕駛員名叫陳某某,家住在遼寧省營口市鮁魚圈區東紅海村。

目前,陳某某因阻礙公務被依法行政拘留;該車因超載,被處以罰款2000元,記6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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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別不把超員超載當回事,是刑事犯罪!

自2015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規定:在道路上從事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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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駕駛員一併以“危險駕駛罪”論處的,還有客車的所有人、管理人。《刑法修正案(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超載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同樣依照危險駕駛罪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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