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之十一,投資、投機與賭博

雜談之十一,投資、投機與賭博

一士兵十分好賭,被調到另一個軍隊,介紹信寫道:該士兵生平好賭。新軍官問:“你好賭?平時賭什麼?”“比如你右手臂有胎記,賭200元。”軍官把上衣脫下,沒胎記。軍官收下錢,打電話給前軍官:“他不會賭了,他剛輸我200。”“是嗎?他跟我打賭1000元,說他見面5分鐘內能讓你 (脫/衣)。”

如果用投資術語來描述,可以稱這個士兵巧妙地利用了信息不對等成功地進行了一次跨市場的對沖套利。

投資、投機與賭博,都面臨不確定的風險與收益問題,那麼這三者之間有些什麼區別呢?

維克多.斯博朗迪在《專業投機原理》一書中,是用時間來加以區分的:“任何市場同時都存在三種價格的趨勢:短期趨勢,它可能持續數天至數個星期;中期趨勢,它可能持續數個星期至數個月;長期趨勢,它可能持續數個月至數年。在市場中,存在三種基本類型的參與者:交易者、投機者與投資者。”根據這種劃分,他覺得自己應該可以被稱為:“一位願意投資的投機性/交易者。”

有華爾街財務分析之父之稱的格雷厄姆在《證券分析》一書中,則是根據結果成敗給投資下了個定義:“投資是指根據詳盡的分析,本金安全和滿意回報有保證的操作。不符合這一標準的操作就是投機。”並調侃說“投資是一次成功的投機,而投機是一次不成功的投資。”我認為這個定義未免有點白馬非馬論的味道。格雷厄姆在他定義的基礎之上,還認為“應該把一些套利和對沖操作歸於投資的範疇,即在買人某些證券的同時賣出另一些證券。在這類操作中,安全性是通過將買人和賣出結合在一起而得到保證的。這是對常規意義的投資的延伸。”如此說來的話,那個賺到800塊錢的士兵就是做了一次成功的投機——投資了。

滋維.博迪在《投資學(Investments)》中是這樣定義的:投資是投入當前資金或者其他資源以期未來獲取收益的行為。他舉例說,“花時間閱讀《投資學》這本書也是一項投資,因為你為此犧牲了閒暇時間和在這段時間內可能掙得的收入,但閱讀本書能夠使你未來的職業生涯得到提升,以此來補償你所付出的時間和精力。”(也可能補償不了,這就是投資風險——包不同注)

對比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中對投機(speculate)的定義:“利用不對稱信息和時機在市場交易中獲利的行為。尤指甘於承擔風險,在市場上以獲取差價收益為目的交易。投機行為將著眼點放在價格變化上,很少考慮交易品種的實際價值。其手法多為賤買貴賣、快進快出。資本市場上投機行為和投資行為是互為依存的,在投機交易的驅動下,市場才更富於活力。”

我理解投資與投機的區別,僅在於主觀目的不同。譬如我投入資金,購買機械設備、廠房、原材料等,希望通過生產經營獲取利潤的行為,就是投資;而寄希望把設備、廠房、原材料乃至整個企業高價賣掉的行為,就是投機。

而賭博與投機的區別在於,投機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即使沒有任何人投機,商品、資產的價格仍然會經常變化;而賭博的風險是人為的——如果那兩個長官不與士兵打賭,就不會有財富轉移的風險。

對於賭徒來說,一場體育比賽的結果,一塊胎記的有無,都可以拿來做賭具,那麼商品與資產的價格,當然也可以拿來賭一賭。在西方社會中,賭博也有一個經濟的定義,指“對一個事件與不確定的結果,下注錢或具物質價值的東西,其主要目的為,贏取得更多的金錢或物質價值。”

雜談之十一,投資、投機與賭博

我以一個虛構的債券市場模型,來說明投資、投機、賭博與經濟之間的聯繫:

1,假設在今年6月30日,銀行定期存款年息為10%,同時一個1年期的國債年收益率也是10%,票面價格和當前流通價格都是100元,某甲持有一份這種國債,1年後可得110元;

2,某乙預期銀行降息,以101元向甲購買國債。甲根據簡單計算,101元賣出國債,轉存銀行定期,1年後可得111元。交易達成;

3,7月1日,乙判斷正確,銀行減息至5%,乙以104元出售這份國債。某丙有104元(或許他剛剛領到工資),若存銀行定期,1年後為109元,購買乙拋售的這份國債,1年後可得110元,交易達成。

我們來分析:全部交易完成後,某乙賺得3塊,某甲與某丙各賺得1塊,這5塊錢是從哪多出來的,難道金融市場零和遊戲規則不成立了?原因在於,銀行在減息之前多收進100元存款,如果這100元晚一天收進的話將少支出5元利息。但是銀行也不會因此而虧損,它可以通過貸款賺回更多。之所以它在6月30日之前可以把利率定為10%,是因為市場上有預期收益較高的資金需求(這屬於銀行的經營活動,就不深入討論了)。

在這個模型中,某乙象是個投機者,賺的是快錢,但承擔的風險較大;某甲與某丙更象投資者,拿眼前換取將來的收益,並注重安全性。單純觀察國債市場的話,某甲與某丙的交易方向與某乙相反,零和遊戲依然成立。在兩類人的共同參與下,合理引導了資金在債市(代表金融市場)與銀行(代表實體經濟)間流動,使總的社會財富增值了5元。所以,理性的投資與投機活動也是有價值的。

假設某乙判斷錯誤的話,也會消滅財富,不過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這並不是問題。“無形的手”此刻會發揮作用,剝奪某乙的財富。長期來看,通過自由競爭和優勝劣汰,可以保證市場的相對有效性。

如果債券市場缺少了甲與丙這類長線投資者的參與,一個純粹由投機者組成的市場,就與“對一個事件與不確定的結果進行下注”的賭博無異了。雖然這裡面也有財富的重新分配與優勝劣汰,但無法同社會總體財富的變化直接聯繫起來,也不能保證在這種競爭中選擇出的是市場真正需要的優勝者。

所以,相對長線穩定的投資者才是金融市場穩定的基石與創造財富的源泉。如果說投機者是市場的潤滑劑,那麼投資者就是市場機器本身,兩者結合我們可以獲得可靠的功能。一個沒有機器只有潤滑劑的市場,就是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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