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持續施壓,騰訊禁止平台、個人使用微信支付進行虛擬幣交易收款

近日,中鈔區塊鏈技術研究院院長張一鋒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央行曾多次約談財付通、支付寶等非銀行支付機構,要求其嚴格落實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的要求。目前支付寶已經排查並關閉了約3000個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賬戶。

7月9日,據中國經營報消息稱,騰訊對已確認的全部個人賬號進行了更為嚴格的管控。具體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是限制平臺收款賬號的收款功能,禁止其使用微信支付進行虛擬幣交易收款;第二是限制個人賣家賬號的收款額度,僅滿足日常社交業務使用,限制虛擬幣相關交易收款。並對通過監測發現的新型虛擬幣業務商戶,如新海絲、海貝積分等新幣種做出明顯風險預警。

此前,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於防範境外ICO與“虛擬貨幣”交易風險的提示》時明確提到,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彼時騰訊互聯網金融發佈公告稱,騰訊針對“境內外ICO代幣發行、虛擬貨幣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動一直秉持堅決不提供相關服務的原則,包括不提供相關支付通道、廣告宣傳服務等業務,對平臺發現及用戶舉報的違規行為,會第一時間採取相應的措施。此時再次強調,應該與監管層持續施壓有關,畢竟支付寶已經做出了榜樣。

對於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支付寶早有動作。在2014年4月24日,支付寶就發出聲明:“從即日起,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將我公司各類支付服務用於比特幣、萊特幣等的交易資金充值及提現、購買及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等活動,不得通過我公司服務劃轉相關交易資金。一經發現,我公司有權立即停止有關服務。”支付寶還強調,從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和結算等服務,並提醒用戶注意比特幣交易中的風險。

监管持续施压,腾讯禁止平台、个人使用微信支付进行虚拟币交易收款

此外,在今年4月10日,淘寶網發佈《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範》對虛擬貨幣的相關產品進行了重新規範。此次規則主要變更點為:1.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生成定義範圍;2.增加管控基於區塊鏈技術生成的數字化產品的衍生服務。此次禁售的變更由“比特幣、萊特幣等互聯網虛擬幣以及相關商品”變為了“基於區塊鏈技術生成的虛擬貨幣等數字化產品及衍生服務”。該規則變更於2018年4月17日正式生效。而在2014年的淘寶公告中,對於虛擬貨幣禁售內容具體包括比特幣、萊特幣、比奧幣、夸克幣、無限幣、可可幣、便士幣、PPCoin、NameCoin等九種虛擬幣;比特幣挖礦教程等虛擬幣的教程、攻略;比特幣挖礦機等用於獲取相關虛擬幣的硬件、軟件,但不限於這些。公告還明確了具體的“懲罰”措施,一般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48分。目前淘寶上已經無法搜索到比特幣、萊特幣等幾種虛擬幣。

监管持续施压,腾讯禁止平台、个人使用微信支付进行虚拟币交易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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