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毒药遭跨省拘捕?司法界限何在?

近日,一篇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文章使得一个医生成为了警察跨省逮捕的对象,事件经过网络发酵,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事件经过 

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到凉城县公安局报案称:互联网上有人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称鸿茅药酒是“毒药”。网上的大量不实言论和虚假信息,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医生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毒药遭跨省拘捕?司法界限何在?

凉城县公安局于2018年1月2日立案侦查,经查《中国神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系广州谭某所写,并在网上进行大量传播,谭某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凉城县公安局于1月10日对嫌疑人谭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月2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医生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毒药遭跨省拘捕?司法界限何在?

事件报道出来之后,争议最大的是文章中谭医生谈到“鸿茅药酒”对有些老年人来说可能会危害身体,建议老年人不饮用“鸿茅药酒”的行为是否属于“虚构事实”?

1 谭医生的文章内容是否属于“虚构事实”?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鸿茅药酒”究竟是什么?我们在网上搜索的时候会发现“鸿茅药酒”的信息是出现两种情况的。一边是“鸿茅药酒”铺天盖地的广告,另一边是“鸿茅药酒”涉嫌虚假广告而被处罚的报道。那究竟“鸿茅药酒”是“药”还是“酒”呢?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显示:“鸿茅药酒”属于甲类非处方药品、酒剂类中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 Z15020795。很显然,“鸿茅药酒”是属于“药品”,俗话都说“是药三分毒”,“鸿茅药酒”的成分中含有毒性药材,服用之后可能会对人体产生造成伤害。即使是“酒”老年人天天服用也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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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据报道,“鸿茅药酒”的广告在过去的十年间,在多个城市的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 2630 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而此次谭医生的文章内容大多是根据媒体报道作为依据的,只是添加了一些专业的药学知识分析。而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从这点来看,谭医生并没有“虚构事实”。

2 警方以“损害商业名誉”的名义逮捕谭医生是否合理?

此次“鸿茅药酒”公司以“损害商业名誉”的名义请求警方逮捕谭医生,而警方在立案侦查后也认为谭医生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进行逮捕处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国的《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必须满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损害商品声誉罪”不能等同于普通名誉侵权,那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应该由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动用刑事手段,启动国家机器,直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

这也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体现,而国家动用公权力来为私人服务是不妥当的。再说从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来看,“损害商业名誉”的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散布虚伪的事实,损害结果是“给他人造成损失”,而且要求损害商业名誉的行为跟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而谭医生的这篇文章点击率才两千多,在小范围中传播能造成827712元的损失?

医生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毒药遭跨省拘捕?司法界限何在?

即使谭医生的文章中“措词”不是很准确,可能会有主观因素在里面,但是这并不构成犯罪,而是用民事手段进行处理,国家不应该参杂进来。

网络谣言这种行为在互联网时代很常见,国家打击这种行为是作为的表现,但是在打击这些行为的时候要分清民事和刑事的界限,动用刑事手段来惩治民事行为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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