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涉嫌嚴重違法?律師起訴請求將其撤銷!

5月29日訊“淘寶”是我國最大的網絡購物平臺,它已經改變了很多人的生活方式。 0號君瞭解到,最近,有人卻向杭州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撤銷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杭州鐵路運輸法院(杭州市互聯網法院)於日前受理了此案。

淘寶涉嫌嚴重違法?律師起訴請求將其撤銷!

這可是個“大事”!

經0號君查詢,向法院起訴撤銷淘寶公司的人叫陽曙文,現為湖南執業律師。

淘寶網作為我國最大的網購零售平臺,擁有近5億的註冊用戶數,每天有超過6000萬的固定訪客,絕對是個“巨無霸”。陽曙文為什麼要起訴請求撤銷淘寶網?絕大多數網友都可能認為這是“扯淡”,陽曙文帶著疑問研究過我國法律及此案其他背景之後發現,淘寶雖然帶給我們生活便利,但卻存在與實體經濟不公平競爭、信息安全、壟斷等隱患。

起訴撤銷淘寶公司

“起訴淘寶公司是基於淘寶公司這幾年來對中國經濟尤其是實體商場的影響、壟斷、賣假貨、購物不開發票、公民信息和國家安全等問題的綜合考慮,我就淘寶公司的問題分別提起了多個控告和起訴。同時在研究案件的過程中,我覺得淘寶公司的實際投資人存在虛假登記的可能,因此便對淘寶公司登記的合法性提出異議。”陽曙文告訴0號君。

作為一名資深法律工作者,陽曙文曾從事過行政執法、做過律師、檢察官、法官,曾以公民身份起訴過房產局、法院、廈門航空公司、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等強勢主體,取得了大量公益訴訟勝訴案例。陽曙文起訴某房產局行政收費一案,每年為老百姓辦理房產登記手續至少節約了數百萬元費用。

0號君注意到,淘寶公司為2003年登記設立的內資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張勇,登記機關為杭州市餘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資本6500萬元,公司登記股東為馬雲和謝世煌,公司股東中馬雲佔股份90%,謝世煌佔股份10%。“而根據眾所周知的情況以及阿里巴巴集團的招股說明書,淘寶公司的收入和利潤均屬於阿里巴巴集團所有,一般吃瓜群眾當然認為,淘寶公司應該是阿里巴巴集團投資的企業。而阿里巴巴集團為註冊在開曼群島的外國公司,阿里巴巴集團的股東,也以日本軟銀公司和美國雅虎為主,淘寶公司就應該為外資企業才對”,陽曙文提出了自己的質疑。

淘寶涉嫌虛假登記?

“如果說淘寶公司是馬雲和謝世煌兩個人的公司,2003年淘寶公司成立時,馬雲和謝世煌個人是不是具備有1000萬元投資資本?如果公司是馬雲和謝世煌的,馬雲和謝世煌為什麼把公司的利潤和收入全部送給一個外國公司?如果說淘寶公司是馬雲和謝世煌的,工信部的資料顯示,淘寶是淘寶公司的,而阿里巴巴集團又說是阿里巴巴集團2003年投資創立了淘寶,那麼是不是隻有一種可能,淘寶公司實際是阿里巴巴集團投資創立的?”陽曙文向0號君道出了這一不為常人所關注而又無法解釋清楚的“公開秘密”。

在陽曙文看來,如果說阿里巴巴集團投資成立了淘寶公司,淘寶公司的登記行為已經涉嫌虛假登記。

“淘寶是阿里巴巴投資的,實際運營淘寶的淘寶公司自然是阿里巴巴集團投資的,而阿里巴巴集團無論從其登記主體還是實際投資人來看,都是外國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阿里巴巴集團在我國投資創辦的公司應為外資企業。所以淘寶公司應為外資企業,依法應先經過國家商務部門審批,才能辦理工商登記。”作為資深法律工作者,陽曙文對0號君分析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對這種情況應該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VIE協議就可以否定法律?

從阿里巴巴集團的招股說明書來看,淘寶公司和阿里巴巴集團是通過VIE協議也就是可變利益實體和合約安排鏈接的。阿里巴巴集團2014年在美國的招股說明書非常明確從闡述了這種可變利益實體協議:“某些類型的互聯網企業,如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外資持股比例,須適用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限制。例如,外國投資者一般都不允許擁有超過50%的增值電信服務供應商的股權。此類外國投資者還必須有豐富海外提供增值電信業務經驗和良好業績”,“我們通過一系列可變利益實體在中國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這對我們的業務至關重要。可變利益實體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擁有,這些公民,可能是我們的創始人或高級職員或在可變利益實體的權益持有人,我們與他們有合同安排。合同安排使我們有效地控制每一個可變利益實體,使我們能夠獲得幾乎所有的來自於可變利益實體的經濟效益,以及通過鞏固可變利益實體的財務業績和經營業績所帶來的收益。儘管我們已採取的結構與長期的行業慣例一致,通常採用在中國類似的公司結構,由於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管要求中國政府可能不會同意這種安排”。

簡單說,VIE協議就是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外商投資的監管,通過內資公司,用協議的方式將法律規避,實現外資在我國不能從事的行業。

難道一紙協議就可以否定法律和逃避國家的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是無效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香港華懋投資民生銀行一案中,一致明確:規避國家關於外商投資管理的協議是無效協議。是法律人都知道,如果一個協議就能繞開法律的規定和國家的監管,這協議的力量也太強大了,如果這樣可以,法律就隨時有被協議否決的可能,法律將嚴重失去其效力和價值。

說直白一點,假如這個模式合法,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企業法》都將失去存在的意義,因為這三部法律都是對外資進行監管的,既然可以簡單的通過協議繞開監管,所有外資都可以進入國內所有行業經營了,中美貿易問題根本不存在問題。對外資的監管涉及國家安全,國際上包括美國等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在內,都有嚴格的對外資監管的法律規定,有專門的商務部門監管外資。如果阿里巴巴這種模式合法,那上汽大眾等公司就完全不需要採取合資方式了,特斯拉也不至於一直想在中國獨資建廠生產而不得。實際上,我國多個法律法規對規避國家外資監管的各種方式都是持否定態度的,商務部在《實施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規定》第九條中更是明確規定,不得采用“協議控制”的方式規避安全審查。

究竟誰投資了淘寶?

面對這種情況,陽曙文曾向淘寶公司的登記機關杭州市餘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撤銷淘寶公司的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並要求明確淘寶公司的實際投資人,該局不予立案,並於2017年11月23日以處理告知書的方式答覆:未發現淘寶公司外資控股或虛假登記股東等情形,對淘寶公司的實際投資人沒有作出明確答覆。

但是陽曙文不服該答覆,向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在複議請求中,陽曙文再次要求明確淘寶公司的實際投資人。餘杭區政府於2018年3月16日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認為:餘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告知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維持了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告知書,對淘寶公司的實際投資人沒有作出明確答覆。

陽曙文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餘杭區政府均對他提交的證實淘寶公司與阿里巴巴集團關係的證據視而不見,既不否定,也不肯定,對他要求明確的淘寶公司的實際投資人也沒有作出明確回覆。“這種決定我肯定是不服氣的,我會依法採取法律手段,在陽光下、在法庭上好好把依據說清楚”。

陽曙文告訴0號君,他已依法向杭州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杭州市餘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就撤銷淘寶公司作出新的決定。陽曙文同時再次要求餘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明確淘寶公司的真實的實際投資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將該案指定杭州市互聯網法院受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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