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5 湖南安化 撤銷“性侵幼女不立案”決定

湖南安化“幼女被性侵未立案”一事,警方的複查有了進展。5月24日,安化縣公安局作出刑事複議決定,撤銷4月28日該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此案發生在今年4月27日。據報道,益陽市安化縣幼女芬芬,被當地一名29歲的男子李某帶到賓館發生性行為,事後芬芬報警稱被強姦,當地警方調查後不予立案。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發社會關注。5月20日,湖南益陽市公安局發佈《情況通報》稱,將開展相關複查工作。益陽市公安局通報稱,開展複查工作的同時,報請湖南省公安廳法制總隊和益陽市檢察機關派員指導監督,複查結果將及時通報。5月24日,芬芬家人收到安化縣公安局的複議決定書。這份“安公(刑)刑復字【2018】0003號”刑事複議決定書顯示,安化縣公安局決定撤銷此前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書,“經審查,認為原決定認定的主要事實不清。”按照相關程序,警方下一步將作出立案決定,然後開展偵查。

據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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