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興法院關於撤銷對鄭鮮華、厲秀華執行懸賞的公告

吳 興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在執行(2017)浙0502執1851號案件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之規定,於2020年4月2日發佈了對被執行人鄭鮮華、厲秀華的執行懸賞公告。因雙方當事人已自行和解,現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決定對鄭鮮華、厲秀華的執行懸賞公告予以撤銷。


吳興區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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