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撤銷秦玉海人大副主任職務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十二屆]第二十六號

鑑於秦玉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不宜擔任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焦作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4年10月30日通過決定,罷免秦玉海的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成員的代表職務被罷免的,其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職務相應撤銷,由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撤銷秦玉海的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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