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阻礙執行職務16人被伊旗公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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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阻碍执行职务16人被伊旗公安处罚

近日,伊旗公安局查處了一起阻礙執行職務案,依法打擊處理了16名違法行為人。

簡要案情:2019年4月,烏蘭木倫鎮某村村民有搶栽搶種行為,烏蘭木倫鎮綜合執法工作人員多次進行勸阻,村民均不予理睬。4月18日至19日,綜合執法工作人員對搶栽搶種的苗木予以清除時遭到30多名村民攔堵,並對工作人員進行謾罵、撕扯,甚至將車輛停放在路口以阻止執法車輛進入村內。

接到綜合執法局報警後,烏蘭木倫第二派出所民警到現場進行處置。經民警勸說後,部分村民停止阻礙執行職務,但村民白某等人仍不聽勸阻。白某等人的行為構成阻礙執行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伊旗公安局依法對白某等3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對其中的4人作出各罰款200元的處罰,對其中的9人作出警告處罰。

因阻碍执行职务16人被伊旗公安处罚

審核:劉樹林 丁 偉

因阻碍执行职务16人被伊旗公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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