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撤銷興仁縣,設立興仁市!省政府辦公廳下發啓用興仁市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同意撤销兴仁县,设立兴仁市!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启用兴仁市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興仁市東湖 安慶華攝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啟用興仁市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根據《民政部關於同意貴州省撤銷興仁縣設立縣級興仁市的批覆》(民函〔2018〕107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興仁縣設立興仁市的通知》(黔府發〔2018〕21號)精神,同意撤銷興仁縣,設立興仁市。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2002〕38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刻制“興仁市人民政府”印章,自2018年9月28日啟用。原“興仁縣人民政府”印章自2018年9月28日停止使用,交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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