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处交通事故纠纷成效显著

长期以来,由于受交警警力和专门调解人员短缺的制约,在交通事故调解中虽然交警部门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但调解的效果不是十分明显,导致一些事故矛盾纠纷无法消除,一定程度上甚至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动与县司法局协作,共同探讨,经过实践在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挂牌成立了专门的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设置专门办公和调解地点,公开各项管理制度、调解程序和法律依据,由调解委员会成员挂牌上岗,使公安交警部门行政调解、司法部门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

屏边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处交通事故纠纷成效显著

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和工作的开展,打破了长期以来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全部由交警部门承担的格局。今年以来,屏边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以“调解纠纷用真情,化解矛盾促和谐,人民调解为人民”服务理念来调处每起需要调解的交通事故案件。工作中,共接待交通事故咨询200余人次,调解受理交通事故案件28件。其中重大案件(交通事故伤亡)3件,调解协议结案金额达30余万元,通过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百起,有力得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屏边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处交通事故纠纷成效显著

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以来,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始终坚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多少次在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室总能看到这样的情景:交通事故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愤愤不平走进调解接待室,在通过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工作后,最终达成解决纠纷的共识,相互握手言和。

屏边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处交通事故纠纷成效显著

9月3日,何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新现乡方向驶往坐斗村方向与同向行驶的由杨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伤者杨某某要求何某某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偿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当事人何某某称自己没有钱,只能赔偿几百元费用。

屏边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高度重视,组建工作小组,保证调解工作人员力量。在调解中,耐心细致为群众调解,不因群众意见差距大而轻易放弃,不应付式调解,经过长达五个半小时的时间促成调解达成,由当事人何某某支付伤者杨某某赔偿金19600.00元。

人民调解员在交通事故调解中摆正自身位置,遇到难题时冷静对待,寻找正确的突破方法,高度重视群众矛盾纠纷、聆听群众诉求,不因群众事小而不为,确保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严格有序、有法可依,使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程序清清楚楚,赔偿标准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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