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證2017年度核驗工作啓動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新聞單位於1月15日至3月15日,對2017年12月31日前核發的第五版新聞記者證進行年度核驗。2018年1月1日以後核發的無須參加2017年度核驗。

通知要求,各新聞單位成立新聞記者證年度核驗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完成清查後,要將通過年度核驗的人員名單在本單位媒體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並公佈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的舉報電話(中央新聞單位公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舉報電話:010-83138953,地方新聞單位公佈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的舉報電話),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通知,各新聞單位要從6個方面重點核查本單位所有持新聞記者證的人員:是否存在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廣告公司人員、企事業單位人員等新聞單位以外的人員辦理新聞記者證的情況;是否存在為新聞單位中的黨務、行政、廣告、發行等非採編崗位工作人員辦理新聞記者證的情況;是否存在未註銷離崗、離職、離退休人員的新聞記者證的情況;是否存在為有新聞採編不良從業行為記錄的人員辦理新聞記者證的情況;是否存在新聞記者證丟失後,未及時註銷並刊登作廢聲明的情況;新聞記者證持證人員本年度內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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