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未有足夠的信心讓你幸福,我放棄了你。當我未有一定的能力讓你安穩,我放走了你。當我有了足夠的信心讓你幸福,你已經離開我了。當我有了一定的能力讓你安穩,你已經嫁作他人了。
我和女友認識有兩年多時間了,因為到了結婚的年紀,所以決定年底把婚事給辦了,按照我們這邊的習俗,有一個訂婚儀式,訂完婚之後男女在可以住在一起,可就在我們訂婚的當天,發生了一段戲劇性的變化。
我也是後來才知道的,在我之前,女友談過一個對象,而且幾乎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最為關鍵的是老婆為那個男的打過兩次胎,後來那個男人因為工作原因外調,女友接受不了異地戀,最後他們這段感情也就不了了之。
重點是,女友的家人並不知道拿掉孩子那件事。要說我不介意那是假的,畢竟我是奔著結婚去的,因為我和她的感情還算不錯,這件事慢慢就淡忘了。
訂婚那天,按照之前說好的8萬彩禮,我爸媽連現金都帶好了,誰知道女友的爸媽臨時加價,說彩禮最少要12萬,最關鍵的是我這邊辦酒席收到的禮金,全部都歸女方。
這不胡鬧嗎?這像是結婚嗎?根本就是敲詐,賣女兒!
我實在看不下去了,就說了句公道話:
"阿姨,我和你兒女感情好,真心實意想結婚,我們家的條件你也看到了,彩禮之前說好多少就不能變了,我爸媽連錢都帶了,你現在抬價,你是賣女兒還是嫁女兒?"
雖然我說話無大小,但句句有理,誰知道女友的媽媽連聲回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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