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宅基地,子女已經分戶且沒有宅基地,子女能獲得動遷的補償嗎,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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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情況,其實也很簡單,只要是合法拆遷,自然是會有相關補償的。但您需要明白的是,對於拆遷,國家是如何補償的,至於補償款的分配問題,這其實屬於您家庭內部的事情。

我們先來說說宅基地的問題。我國執行的是“一戶一宅”的宅基地原則,在分戶之前,三姐妹應該和父母是一戶的,共同享有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如今已經分戶,就不能和父母共享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了。分戶之後,如果三姐妹仍屬於農村戶口,同時滿足申請宅基地的其他條件,那麼是可以再申請宅基地的。但如今的情況,三姐妹是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

其次,我們來說說關於拆遷補償的問題。如今,在規劃拆遷中,國家的拆遷補償都分為兩個部分進行,一是宅基地補償,一是房屋補償。需要明白的是,宅基地歸集體所有,所以補償款也是歸村集體所有的。只有房屋補償是歸個人所有的。房屋補償是以房屋的實際面積、地面附著物等來進行補償的,和家庭人口關係不大,在補償時都會補償給房屋產權所有人。所以,如果父母是房屋戶主,那麼房屋的補償自然是補償在父母名義下。那麼至於三姐妹是否能分得補償款,就屬於家庭分內的事情了。

此外,國家在拆遷時對房屋的補償一般分兩種方式,一種是產權置換,一種是貨幣補償。但無論哪種方式,都是補償在房屋產權所有人頭上的。搞清楚這些,相信您就知道該怎麼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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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邀請回答。我覺得如果動遷的話,當地政府或村集體一定會給你的父母重新安排宅基地和給於適當補償的。至於你們三姐妹的補償肯定不會再另外給予了,這不同於土地徵用人人有份。即便是這樣給了你們的父母也就等於給了你們三姐妹,你們想要徵用款也是你們家裡的事情,政府或村集體也不會按你們家庭的人頭兒再給你們三姐妹來做分配。你說你們三姐妹現在和你們的父母分戶了,也就是說沒了宅基地,沒了宅基地需要建房你們可以向村裡提出申請並報上級部門批准。已沒了宅基地為由,再額外向當地政府或村委會要宅基地動遷補償款是沒道理的。不知這樣回答你是否滿意,如有不妥之還望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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