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資金存管規範正式下發 銀行「存而不管」時代終結

網貸資金存管規範正式下發 銀行“存而不管”時代終結

12月7日,中國互互聯網金融協會正式下發了《互聯網金融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規範》(以下簡稱“業務規範”)和《互聯網金融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系統規範》(以下簡稱“系統規範”)。這不由得讓人想起11月底互金協會下發的另一個文件——《關於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測評工作的通知》。

通過分析前後發佈的這三個文件,可以看出,對於網貸平臺資金銀行存管後出現的亂象,監管是認真的!

規定了標的限額監控方式

本次業務規範中明確提出了網絡借貸資金存管的基本原則,規定了存管人、業務管理和業務運營等要求。系統規範則提出了網絡借貸資金存管的基本原則,規定了網絡借貸資金存管系統的賬戶管理、資金管理、信息管理等功能要求以及安全性、業務連續性等非功能性要求。

關於網貸借貸資金存管的基本原則,業務規範規定,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不視為對網貸交易行為提供的保證或擔保,存管人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同時,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有關當事機構應當遵循“誠實履約、勤勉盡責、平等自願、有償服務”的市場化原則,促進網貸行業規範發展。另外,存管人應確保客戶網絡借貸資金與委託人自有資金隔離,同時應確保對各個客戶的資金進行分賬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系統規範明確了標的限額的管理要求,規定存管人應至少採取單筆監控方式對標的限額實施監控,宜增加累計監控、定期監控等方式。

關於累計監控,存管人可對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實時監控。借款人為自然人的,借款餘額不超過20萬元;借款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借款餘額不超過100萬元。

關於定期監控,存管人可對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餘額進行事後監控。借款人為自然人的,借款餘額不超過20萬元;借款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借款餘額不超過100萬元。超過借款限額的,存管人應及時報送相關監管部門,或通過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搭建的數據採集平臺,統一報送相關監管部門。

“事實上,早在9月份,兩份規範文件的標準早在今年9月份就出了徵求意見稿,相比意見稿,定稿出現了微調”,對於本次規範,紫馬財行CEO唐學慶表示,“比如,對存管人的要求,由原來的7條增至9條;對系統接入的要求由原來的4條減至2條;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則增加了“存管人可要求委託人向存管人披露相關信息”以及“若存管人與委託人存在關聯關係,存管人應披露關聯關係”等內容;定稿還對賬務核對、清算處置等條款進行了細化。”

亂象猶存

當各大網貸平臺以“銀行存管”四個字來表示自己合規之決心時,多家已經上線銀行存管系統的網貸平臺因各種問題相繼停業卻硬生生地“打了臉”。隨後,“偽存管”、“存而不管”、“聯合存管”等問題,也相繼浮出水面。這也不得不讓人產生疑慮:“銀行存管,真的是萬能的嗎?”

11月27日,互金協會已經發布了《關於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測評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自P2P網絡借貸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部分商業銀行在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的過程中,存在各存管銀行標準不一、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不利於專項整治驗收整改及網貸行業的健康發展。為進一步推動網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全國網貸整治辦與協會擬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測評。

然而,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行業產生了影響,但是,問題卻依舊沒有得到解決。據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在663家正常運營且與銀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統對接並上線的平臺中,仍有21家平臺在上線銀行存管後停業或出現提現困難跑路等問題,還有一些依舊採取“部分標銀行存管”模式。

當然,網貸資金上線銀行存管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大大降低了網貸平臺出現問題的比率,只是,當問題猶存時,往往效果就不突出了。

“存而不管”成為過去

出現銀行存管亂象,網貸平臺佔據主要責任,但是有些銀行也脫不了干係。有些銀行雖說存管,但是隻做到了“存”,“管”還是欠缺;有些銀行對於網貸平臺還不甚瞭解,便盲目參與,並且簽約多家平臺。諸如此種,皆暗藏隱憂。

不過,從本次規範中規定的各項細節可見,以後銀行是真的要“管”了。比如,此次規範規定銀行應設置相應的業務審查標準及審查機制,並在全行範圍內統一正式發佈實施,網貸平臺應制定存量業務遷移計劃,在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內將歷史待還標的及信息遷移至網貸存管系統內,銀行也應要求平臺從接入存管系統之日起,所有網絡借貸業務的客戶資金都應由存管系統進行管理。

對此,紫馬財行CEO唐學慶也表示,兩份規範文件提出了網貸存管的基本原則,確定了資金存管系統的建設標準,對存管活動中各方的責任義務和合法權益進行了明確,特別是要求存管銀行擔負相關信息披露、借款餘額上限監測、負面輿情信息監測、監管報送等責任,有利於改變銀行在存管工作中出現的流於形式的“存而不管”現象,促進網貸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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