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资金存管规范正式下发 银行“存而不管”时代终结

网贷资金存管规范正式下发 银行“存而不管”时代终结

12月7日,中国互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下发了《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以下简称“系统规范”)。这不由得让人想起11月底互金协会下发的另一个文件——《关于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工作的通知》。

通过分析前后发布的这三个文件,可以看出,对于网贷平台资金银行存管后出现的乱象,监管是认真的!

规定了标的限额监控方式

本次业务规范中明确提出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和业务运营等要求。系统规范则提出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的账户管理、资金管理、信息管理等功能要求以及安全性、业务连续性等非功能性要求。

关于网贷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业务规范规定,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不视为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的保证或担保,存管人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同时,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有关当事机构应当遵循“诚实履约、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市场化原则,促进网贷行业规范发展。另外,存管人应确保客户网络借贷资金与委托人自有资金隔离,同时应确保对各个客户的资金进行分账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系统规范明确了标的限额的管理要求,规定存管人应至少采取单笔监控方式对标的限额实施监控,宜增加累计监控、定期监控等方式。

关于累计监控,存管人可对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实时监控。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借款余额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

关于定期监控,存管人可对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进行事后监控。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借款余额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借款限额的,存管人应及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或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搭建的数据采集平台,统一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事实上,早在9月份,两份规范文件的标准早在今年9月份就出了征求意见稿,相比意见稿,定稿出现了微调”,对于本次规范,紫马财行CEO唐学庆表示,“比如,对存管人的要求,由原来的7条增至9条;对系统接入的要求由原来的4条减至2条;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则增加了“存管人可要求委托人向存管人披露相关信息”以及“若存管人与委托人存在关联关系,存管人应披露关联关系”等内容;定稿还对账务核对、清算处置等条款进行了细化。”

乱象犹存

当各大网贷平台以“银行存管”四个字来表示自己合规之决心时,多家已经上线银行存管系统的网贷平台因各种问题相继停业却硬生生地“打了脸”。随后,“伪存管”、“存而不管”、“联合存管”等问题,也相继浮出水面。这也不得不让人产生疑虑:“银行存管,真的是万能的吗?”

11月27日,互金协会已经发布了《关于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自P2P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部分商业银行在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过程中,存在各存管银行标准不一、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利于专项整治验收整改及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推动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全国网贷整治办与协会拟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

然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行业产生了影响,但是,问题却依旧没有得到解决。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在663家正常运营且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的平台中,仍有21家平台在上线银行存管后停业或出现提现困难跑路等问题,还有一些依旧采取“部分标银行存管”模式。

当然,网贷资金上线银行存管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大大降低了网贷平台出现问题的比率,只是,当问题犹存时,往往效果就不突出了。

“存而不管”成为过去

出现银行存管乱象,网贷平台占据主要责任,但是有些银行也脱不了干系。有些银行虽说存管,但是只做到了“存”,“管”还是欠缺;有些银行对于网贷平台还不甚了解,便盲目参与,并且签约多家平台。诸如此种,皆暗藏隐忧。

不过,从本次规范中规定的各项细节可见,以后银行是真的要“管”了。比如,此次规范规定银行应设置相应的业务审查标准及审查机制,并在全行范围内统一正式发布实施,网贷平台应制定存量业务迁移计划,在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将历史待还标的及信息迁移至网贷存管系统内,银行也应要求平台从接入存管系统之日起,所有网络借贷业务的客户资金都应由存管系统进行管理。

对此,紫马财行CEO唐学庆也表示,两份规范文件提出了网贷存管的基本原则,确定了资金存管系统的建设标准,对存管活动中各方的责任义务和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特别是要求存管银行担负相关信息披露、借款余额上限监测、负面舆情信息监测、监管报送等责任,有利于改变银行在存管工作中出现的流于形式的“存而不管”现象,促进网贷行业健康发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