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攀越顛峰

法海一粟認為,訴訟時效的舉證責任由原告承擔。其中,訴訟時效屆滿的證據應由被告提供;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應由原告承擔。

1、提供證據與舉證責任。在法律上舉證責任與提供證據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自己所主張事實,經過審理,法庭無法查清,事實處於真偽不明的狀態,這時,法律須責令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一般而言,舉證責任都是由原告承擔的;法律規定舉證責任倒置時,則由被告承擔。

提供證據,就是向法庭提交證據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比如,原告為了證明被告欠貨款5萬元,須提交欠條,或者提供送貨單等證據予以證明,而被告為了證明自己不欠貨款或者不欠這麼多貨款,須提交支付貨款,或者退貨證明等證據予以證明。這裡,雙方的行為都是提供證據的行為。

如果經過審理,法庭認為,原告的證據雖然證明了雙方的合同關係,但是,不能證明具體的欠款數額到底是多少。這時,案件事實真偽不明。雖然被告也不能證明不欠貨款,但是,基於舉證責任原則,應當判決原告承擔敗訴的後果。

實踐中,所謂的舉證責任分配,實際上是指提供證據行為的轉換舉證,或者叫做舉證行為轉換。就是說,當一方提供證據證明某一事實存在時,法庭會要求另一方則應當提供證據證明某一事實不存在。這種要求就是舉證行為轉換。

舉證行為的轉換,並不能改變舉證責任的歸屬。當經過法庭審理後,案件事實真偽不明時,則由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而不是由不能完成舉證行為的一方承擔。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不管是民事還是刑事,都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用事實說話,記住,在案件中只有事實證據說話。

舉個例子,比如說,別人欠你錢沒還,你去起訴,你沒有欠條或者聊天記錄等證據(起碼一哥),不然可能立案都立不了;下一步,對方怎麼證明你的證據是假的或者已經還了的,那是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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