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禁漁期放電捕魚 檢察官爲何批捕一人?

禁漁期是國家規定的禁止或者限制捕撈水產品的期間,其目的是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或繁殖,保證魚類資源得以不斷恢復和發展,而武漢市新洲區居民王某、杜某卻在禁漁期間到當地禁漁區水域捕撈水產品。7月3日,武漢市新洲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依法將王某批准逮捕。這也是該院辦理的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為貫徹落實長江禁漁制度,養護長江水生生物資源,促進長江漁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漁業法和上級要求,今年2月24日,武漢市新洲區政府發佈通知,決定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主要水域實行禁漁,其中長江新洲區江段及其支流舉水河、倒水河、沙河等為禁漁水域。

今年6月7日凌晨3時許,新洲區農業委員會漁政船檢港監管理站執法人員在巡邏中發現,新洲區舉水河水域有人採取放電捕魚的方式捕魚,並將正在進行放電捕魚的王某、杜某查獲,現場查獲電瓶、逆變器、電拖網等非法捕魚工具及漁獲物33公斤。

據王某、杜某交代,二人系夫妻關係,自2017年7月起,兩人開始在長江支流舉水河水域採用放電捕魚的方式捕撈水產品,然後運到菜市場售賣。

6月26日,公安機關就此案提請新洲區檢察院批准逮捕。新洲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放電捕魚是一種毀滅性的捕魚方法,電極所到之處,不論大魚小魚幾乎都被電死,對水域生態環境有著巨大危害,因此被國家法律法規嚴令禁止。犯罪嫌疑人王某、杜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相關法律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二人行為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我們知道禁漁期電魚是違法的,但確實事出有因。”在審查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瞭解到,妻子杜某因患哮喘需長期服藥,因病情加重需錢看病,夫妻二人才起了心思去捕魚賺錢。雖然知道現在是禁漁期,卻還是冒險在深夜去捕魚,到案後二人都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後悔。綜合考慮二人的家庭情況和杜某的病情,7月3日,新洲區檢察院最終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批准逮捕丈夫王某,對妻子杜某則不批准逮捕。

辦案檢察官介紹,電捕魚是法令禁止的捕撈方式。這種方式可以直接將水域中魚類等水生生物擊暈、擊傷甚至擊死。被電擊後尚存活的魚類,其正常生存和繁殖也會受到影響。此外,電流也會影響無脊椎動物生存,導致魚類餌料生物減少,打破局部水域生態平衡,最終影響生態環境。辦案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保護環境資源,造福子孫後代,切不可因一時之利而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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