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公積金政策調整:個人貸款最高從30萬元調整至50萬,夫妻貸款最高80萬

无锡市公积金政策调整:个人贷款最高从30万元调整至50万,夫妻贷款最高80万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今天宣佈調整有關政策:

劃重點

⊙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從30萬元調整至50萬元

⊙夫妻雙方合計可貸款額度從60萬元調整至80萬元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額度提至每人每年12000元

⊙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无锡市公积金政策调整:个人贷款最高从30万元调整至50万,夫妻贷款最高80万
无锡市公积金政策调整:个人贷款最高从30万元调整至50万,夫妻贷款最高80万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此次調整的政策解讀:

一、調整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的政策要求,保障繳存職工的剛性住房需求,加大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無房租住自住商品住房和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根據我市目前的房租及房價水平,結合住房公積金資金狀況及繳存職工的需求,參考兄弟城市的做法,調整我市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最高提取金額及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二、調整的主要內容及執行標準

(一)提高租房提取額度,加大對無房職工的租房支持力度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公安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蘇建金管[2018]281號)要求“各地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要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合理確定並及時調整”。結合我市租賃市場發展情況,參照無錫市場平均租金、全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戶均家庭人數等因素,將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額度由原來的每人每年最高90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二)提高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加大對剛性住房需求的保障力度。

綜合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價格變動、公積金中心資金使用及貸款發放等情況,提高職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借款人本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從現在的30萬調整為50萬;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從現在的60萬調整為80萬。

加大職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保障力度。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可不與繳存餘額關聯計算,借款人本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從現在的30萬調整為50萬;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從現在的60萬調整為80萬。

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可不與繳存餘額關聯計算,借款人本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從現在的30萬調整為50萬;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從現在的60萬調整為80萬。

此次政策調整對首次、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差別化的貸款政策,突出了對剛需群體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商品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規範和調整住房公積金若干繳存規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蘇建金管〔2018〕28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自2018年7月10日起調整下列提取政策:

一、新增“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提取”。

二、取消“離開本市提取”。

三、取消“男職工年滿45週歲,女職工年滿40週歲,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未再就業提取”。

四、取消“職工連續失業滿三年且未再就業提取”。

五、取消“職工辦理個體工商登記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提取”。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此次規範和調整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蘇建金管[2018]282號)精神,結合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及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調整等有關問題,制定了《關於規範和調整住房公積金若干繳存規定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的確定及繳存基數的計算口徑

根據《省建設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蘇建金管〔2005〕298號)“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具體月工資基數在上述原則內由各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領取工資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上一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參考行業內的普遍做法,採用無錫市統計局公佈的《無錫市2017年度城鎮單位平均工資》中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我市2018年度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為21250元,最低限額為1890元。

根據《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的規定,確定2018年度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為方便單位對職工月均工資的計算,可參照2017年度職工養老保險確定的繳費基數的月平均值執行,計算住房公積金及新職工住房補貼月繳額時一律見角、分進元。

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相同。

(二)關於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浮動區間

2018年度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12%;企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現行的8%-12%,調整為企業單位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在單位和職工各5%-12%區間自主確定,但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必須相同。

(三)關於緩繳住房公積金

2017年度虧損的企業,經單位申請,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持緩繳申請及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或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向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待經濟效益好轉後,應補繳緩繳部分。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超過1年需繼續緩繳的,應提前1個月至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四)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及執行時間

根據蘇建金管〔2005〕298號文“住房公積金的結算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及繳存基數的調整年度,均為自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的規定,確定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及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執行時間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在2018年7月底之前完成基數調整。

按照蘇建金管[2018]282號文“延長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明確我市企業單位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在5%-12%區間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比例浮動區間調整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止。

(五)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方式

1. 已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的單位,可直接在網上辦理基數調整手續。

2. 未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的單位,可登陸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專欄(網址:http://www.wuxi.gov.cn/gjj),在公共服務—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內下載“無錫市職工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基數調整表”,並按規定填報後至繳存銀行公積金專櫃辦理基數調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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