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後決定再考公務員


真得是年輕不懂事,小王2015年隨便考了個小縣的公務員,離家也遠,工資很低,工作很累,工作不到一年,就不想幹了。當初報考時,很多事情都沒考慮周全,可以說年輕不懂事吧。想辭職回家就業,縣人社局不批准,理由是《公務員法》規定必須滿5年服務期才能辭職。

小王執意要走,人社局答覆只能走辭退的路子,於是小王就按辭退走了。現在他又想重新報考公務員了,並且知道被辭退要滿5年才能再次報考。

於是託關係找人把檔案裡的涉及辭退的材料都拿出來了,現在隱瞞這個事實,重新報考,會被發現嗎?檔案裡的材料已經拿出來了。應該沒事了吧。

《考試之家》給小王的建議是:等滿5年,誠信報考,畢竟世界沒有不透風的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辭退後決定再考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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