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羣轉發暴恐視頻,以宣揚恐怖主義罪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故意傳播恐怖主義音頻視頻資料,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宣揚恐怖主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程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決定對其作出上述判決。判決作出後程某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隨著信息化的發展,網絡成為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傳播的主要途徑。法官在此提醒,互聯網非法外之地,公民需瞭解網絡使用過程中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堅決抵制傳播暴恐信息、極端思想等不良信息,相關部門應肩負起網絡治理的責任,聯合整治、打擊“網絡微恐怖主義”,共同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環境和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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