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能否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执行?

AH法治时空

债权转让不能让法院直接执行丙的财产,但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乙欠甲钱,已经过诉讼进入执行阶段,丙欠乙钱,乙在没有合适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想让法院直接执行丙欠乙的钱,是有机会的,法律上称之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指在进行执行程序时,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而同时债务人对本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此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转移被执行人收取第三人债权权利的执行程序。所以,你可以把你的这个到期债权的相关证据提供给申请人和法官。


当然,法律上规定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但能否实际执行到这笔债权还是有很多条件和规则的,简单来讲通常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应包括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

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别的还好说,如果法院通知第三人后,第三人表示对到期债务有异议,法院不得对第三人执行异议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不管第三人的异议的理由是否正确,只要第三人表示异议,这条路就行不通了!


这条路如果行不通,还有两个办法可以用到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1、申请人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这是申请人的直接权利。

2、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同意,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可以做债权转让手续,由申请人直接起诉第三人主张债权。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杨律说法

总的来说,这个案子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并不是像维权者说的叫维权转让,在法律上它不叫债券转让,而叫执行被执行人的对外债权

他作为被执行人是欠别人钱,但同时外面又有人欠他的钱,这个欠他的钱有前提条件;第一,别人欠的钱有明确数额的,另外债权已经到期了,比如说外面借他的钱已经到期了,要偿还了,或者说工程上的欠款双方已经结算清楚了。

此时,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供自己对外、对某人享有债权的材料,法院执行法

官就可以向欠当事人钱的人发出一个协助执行通知,要求被协助执行人不要把钱

还给被执行人,而是直接偿还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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