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總裁:給雷軍98億股權激勵,是實至名歸!

雷軍,小米集團的董事長,獲得了股權激勵,然而此前他並不知道這件事情。

獲得股權激勵——董事會一致決定

在2018年6月23日,小米集團在香港的四季酒店召開了全球發售新聞發佈會,會上有小米創始人、董事長雷軍和聯合創始人林斌、黎萬強、王川、洪峰、劉德以及CFO周受資等高管出席。

對於該問題,小米總裁林斌回應道:這次的股權激勵,是在雷軍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幾個董事會的召開,大家一致贊成通過做出的決定。

小米總裁:給雷軍98億股權激勵,是實至名歸!

股權激勵——實至名歸

“這也是大家對於雷總過去8年帶著團隊,從0開始做到今天這個規模,同時還改變了中國製造業付出的努力的肯定和感謝。我們所有董事都覺得是實至名歸。”林斌說。

發佈會上,有媒體問及雷軍獲得的超90億元人民幣的股權激勵是否可能會給小米上市所帶來的盈利風險?

對此,小米總裁林斌回應稱,董事會對董事長/CEO在上市前的股權激勵,在過去很多全球新經濟公司上市時都是慣例,小米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後一家。

作為登陸香港資本市場的首家“同股不同權”公司,雷軍作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控制著小米57.9%的投票權。

按實際所持有的超過30%的股份權益計算,雷軍在小米上市後的身家也有望超過千億元人民幣。

何為“同股不同權”?

所謂“同股不同權”,又稱“雙層股權結構”,是指資本結構中包含兩類或多類不同投票權的普通股架構。

同股不同權為“AB股結構”,B類股一般由管理層持有,而管理層普遍為始創股東及其團隊,A類股一般為外圍股東持有,此類股東看好公司前景,因此甘願犧牲一定的表決權作為入股籌碼。

小米總裁:給雷軍98億股權激勵,是實至名歸!

這種結構有利於成長性企業直接利用股權融資,同時又能避免股權過度稀釋,造成創始團隊喪失公司話語權,保障此類成長性企業能夠穩定發展。

隨著新經濟的發展,各種高科技企業都在扣響資本市場的大門。

而這些企業中,知識產權等在公司運行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創業團隊對公司的發展又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這也就使得它們在融資活動中,一方面需要大量稀釋股本以獲取資金,另一方面也要求能夠保持創業團隊的控股地位,同股不同權的制度安排,就是這種特殊情況下的產物。

我們來看看同股不同權模式的公司!

谷歌:

在2004年上市,上市前引入AB股制度,分為A、B兩類同價股票,兩位企業創始人獲分配B股,其他公眾股東則獲分配A股。

在AB股雙股並行的制度下,A股對應每股只有1票投票權,B股不能公開交易,B股的每股投票權為A股的10倍。

阿里巴巴:

為避免在股權被稀釋時,投票權相應被稀釋的風險。阿里巴巴提出以合夥人制度方式上市,這種以“小控大”、“同股不同權”的制度與AB股制度類似。

小米總裁:給雷軍98億股權激勵,是實至名歸!

京東:

在IPO之前,京東創始人劉強東持有京東18.8%的股份,在IPO之後,劉強東持有京東20.5%的股份,全部為B類股,根據京東AB股投票權1比20的設置,劉強東將擁有京東83.7%的投票權,牢牢地掌握著京東的發展方向。

同股不同權,新經濟的潮流下的產物,也越來越受到歡迎。

目前哪些交易所支持同股不同權?

目前,香港、美國、法國、瑞士與丹麥等國家和地區均在法律上支持多重股權結構,而德國、日本、韓國與臺灣地區則不支持多重股權結構,我國大陸法律體系也不支持多重股權結構(詳情參考《公司雙層股權結構問題研究》)。

總而言之,“同股不同權”不是新鮮事物,甚至還可能不是我們應該無條件接納的好事物。目前來看,同股不同權的好處被創始團隊享有,而帶來的風險則由所有股東共同承擔。

而小米集團對雷軍進行股權激勵,也激勵了企業員工的積極性,起著立竿見影的效果,推動小米集團內部激勵,更加完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