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大剥离!

近日,湖北省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在“完善药品采购途径”的内容上,以下信息引起了笔者的关注:

推进医药分开,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也不得指定患者到特定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实际上,早在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及明确提到,推进医药分开,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多地试点药房剥离

医药分开的阻力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湖北、江苏、安徽、福建等17省市已发文鼓励推进“门诊药房剥离”,促进医药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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