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发布 我国出台22条措施加大放宽外资准入

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发布 我国出台22条措施加大放宽外资准入

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自7月28日起施行。2018年版负面清单由原来63条减至48条,并推出了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基本放开制造业等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

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开放步伐,已将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措施减少近三分之二;对外商投资审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基本实行备案管理;出台一系列积极吸引外资措施,构建更加完善的投资环境。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我国在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排名中保持前两位,也是全球第二大引资国。

在新管理模式下,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

根据规定,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和投资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际环境正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需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推进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十九大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中国将采取对外开放重大举措,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上半年完成负面清单修订。” 

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发布 我国出台22条措施加大放宽外资准入

出台22条开放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论坛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2018年版负面清单,进一步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前述负责人称,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修订负面清单总的原则是“以更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不仅是清单长度要缩短,更重要的是推动重点领域开放,推出有标志意义的举措。

2018年版负面清单的最大特点是全方位推进开放,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共22项措施,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

一是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我国服务业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但发展水平、市场机制、服务供给有待提升。本次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服务业开放是重点:金融领域,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电网外资限制;交通运输领域,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商贸流通领域,取消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外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二是基本放开制造业。“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的领域,为进一步开放奠定了良好基础。”上述负责人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基本放开了制造业: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船舶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

三是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具体来说,农业领域,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外资限制;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

该负责人称,我国经济发展是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是不断扩大开放的过程,随着产业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更加完善,已经具备更高水平开放的基础。通过新的开放措施,将进一步深化我国同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投资合作,开展更广泛的资本、技术、管理、人才交流,从而在更大范围实现互利共赢。我国顺应时代潮流主动扩大开放,既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全球,希望与世界各国共同努力,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发布 我国出台22条措施加大放宽外资准入

精简负面清单条目

据了解,2018年版负面清单保留了14大类34个领域48条特别管理措施,与2017年版63条相比减少了15条。负面清单条目少了,相应地将进一步缩小外商投资审批范围。

第一类为农、林、牧、渔业,包括两个领域:一是种业,有3个条目(如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二是渔业,内容是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第二类为采矿业,共两个领域:一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内容是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二是有色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及开采辅助活动,有3个条目(如禁止投资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第三类为制造业,共六个领域:一是印刷业,内容是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二是核燃料及核辐射加工业,内容是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核燃料生产;三是中药饮片加工及中成药生产,内容是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四是汽车制造业,内容是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 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五是通信设备制造,内容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六是其他制造业,内容是禁止投资宣纸、墨锭生产。

第四类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共两个领域:一是核力发电,内容是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二是管网设施,内容是城市人口 50 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第五类为批发和零售业,包括1个领域———烟草制品,内容是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除了上述5大类13个领域17个禁止条目以外,2018年版负面清单还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大类21个领域31条特别管理措施作了详细地规定。

上述负责人称,负面清单由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2018年版负面清单实施后,2017年6月28日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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