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中有個「不准醫療兵射殺敵人」的規定,這是真的嗎?爲什麼?

第一軍情

是真的。《日內瓦公約》的內容,是在戰爭中對於平民目標、非戰鬥人員、非軍事目標的保護條令。出於人道主義戰爭雙方都不射殺醫療人員,但醫療人員也不可以使用武器攻擊敵方戰鬥人員。很多人可能對此不理解,認為戰爭是以勝利為核心,為什麼不通過攻擊敵人的醫護人員來增加敵人的損失和消耗?制定這樣的公約目的是什麼?其實原因是很簡單的,可以從幾個方面來看。

從大的方面上看,攻擊醫護人員或平民這些非戰鬥人員會加大敵方戰爭消耗,但效果是相互的,敵方一樣可以通過同樣的方式增加另一方的消耗,這無疑是將兩方都拖入了“戰爭的泥沼”,這是任何一個國家都不願意看到的,即使在一方勝利的情況下,也不會帶來足夠的收益來彌補損失,消耗會影響這個國家在其他國家面前的力量,導致國家在整個世界中的地位發生變化,甚至無法再抵抗其他國家的入侵,這是很危險的。

可以看二戰時美日之間的戰爭,日本偷襲珍珠港後,下一次美國便毫不留情的使用是原子彈攻擊了廣島長崎,這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你使用了這種方式後,並不能保證敵人會用同樣的方式回報你,很有可能自己的損失更大。

這樣看來,這個條約實際是一個可以作用於每一個國家的保護機制,聰明的指揮官都會遵守這樣的條約,除非遇到不遵守的敵方,它可以有效防止己方的進一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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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期間的歐洲戰場上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任何國家都不準將槍口對準醫療兵和飛行員,一旦傷害到他們,就要面臨嚴重的懲罰,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醫療兵在接受保護的同時,也不能射殺敵人,就算敵我雙方打的你死我活,都不可以拿起槍幹架,否則後果十分的嚴重。不過又有多少國家會遵守這樣的規定呢?

我們都知道,戰場上每個隊伍裡都有醫療兵的存在,他們的主要任務就是幫助傷員,拯救生命,不管敵我雙方打的多麼的激烈,他們仍然可以挺起腰板在戰場上來回的奔波,畢竟他們是非戰鬥人員,但如果拿起槍跟敵人幹架的話,那麼性質就完全變了。


第一軍情

根據《日內瓦公約》規定,醫療兵是不允許攜帶武器殺敵的,雙方也不能射擊對方的醫療兵。即醫療兵是“中立”的。

畢竟《日內瓦公約》只是一紙公約,你聽從它它就是聖經,你不聽從它它就是廢紙。

從二戰實際情況看,美、英、德、日、中等國遵守較好,日本則完全不顧。

這裡,樹先生講三個有關醫療兵的例子:

(1)太平洋戰役時,美軍有一位醫療兵趁著戰況混亂,撿起了一把機槍對著日軍掃射。雖然將剩下的日軍清除了,但卻嚴重違反了國際條約。戰爭結束後,他就被告了,受到了軍事法庭的懲罰。

(2)二戰時候,德國士兵的十大條例中就有一條規定說:紅十字會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受傷的敵人應給予人道的待遇,醫務人員和隨軍牧師在執行其醫務和宗教活動時不得阻礙。

(3)日軍就殘忍多了,在太平洋戰場上對一些頭戴十字標誌的醫療兵進行射殺,而且日軍的教官在教導士兵的時候,都讓他們優先射殺,因為他們認為射殺一個醫療兵就等於這支小隊缺少了醫療支援了!毫無人道主義的日軍也很快遭到了美軍的報復,美軍在後期交戰中也會毫不客氣地將日軍的傷兵殘忍地殺掉。

樹先生再補充一點:

雙方交戰子彈炮彈不長眼誤傷誤殺醫療兵是可以的!但是當你佔據絕對優勢下,如包圍或俘虜對方醫療兵再故意射殺,是違反人道主義的!戰爭結束後是會被送上軍事法庭的。如果國家包庇自己的士兵,對方國家會告上國際軍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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