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獨角獸!共享單車out了,美國正流行的共享滑板車,會不會重蹈覆轍?

又一个独角兽!共享单车out了,美国正流行的共享滑板车,会不会重蹈覆辙?

共享單車最近似乎比較蕭條。摩拜被美團收入麾下,ofo還在資金鍊困局中掙扎……一年前聲勢浩大的“單車大戰”,彷彿已經偃旗息鼓了。

然而在大洋彼岸的美國,另一種共享交通工具——共享滑板車,正在“複製”共享單車當年的局勢。經歷過資本的追捧、野蠻生長之後,美國各州也開始上馬調控措施,有沒有覺得這一幕幕似曾相識?

問題是,作為硅谷忠實的追隨者之一,中國是否也將上演新一輪的“廝殺”?

——噠噠噠,共享電動滑板車誕生了——

硅谷從來不缺獨角獸,前一個是Uber,下一個大概就是Bird。

美國雖說是生活在車輪上的國家,但同樣面臨著“最後一公里”的問題。這種情況下,我們騎單車,他們踩滑板車。在萬物共享的趨勢下,美國人終於把滑板車共享了出來,還給它加了一個蓄電池——噠噠噠,共享電動滑板車誕生了!

與共享單車的使用非常相似,共享滑板車也是需要通過App解鎖,按照使用時間來收費,同樣也是即用即停。以Bird為例,該服務起步價1美元,每分鐘收取15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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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共享滑板車有了電機的加持,速度比騎單車更快,最高時速可達15英里(約24公里)。

如今在美國,做得最風生水起的當屬Bird和LimeBike兩家創業公司。值得玩味的是,這兩家公司中,一家與Uber和Lyft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另一家還有中國投資人的身影。

據媒體報道,Bird的創始人Travis曾擔任過Uber的副總裁和Lyft的COO,而LimeBike的創始人更是來自昆仲資本,其中董事長鮑周佳還擔任過騰訊美國的總經理。

在創業者的眼中,這一產品無疑比共享單車更適合短途出行,一個靠自己踩,一個靠電動,省力是自然的了。LimeBike認為,滑板車可以適用穿商務裝的用戶,包括穿裙子的女士。而Bird還覺得滑板車比自行車更酷。

——早有嚐鮮者在美國試用——

雖然Bird和LimeBike在中國尚未開展業務,但是早已有嚐鮮者在美國試用了一把。他們的感受如何呢?

科技媒體@36氪 是這麼說的:

從外形和體驗來看,較為明顯的是Bird比較輕巧,LimeBike體積要大且比Bird厚實。在打開兩款App時,都會直接告知一些注意事項,比如:1、不可在公共場合亂停車;2、不能在人行道上騎行;3、滿18週歲;4、騎行時必須戴頭盔等等。

通過試騎兩家的產品,作為第一次體驗電動滑板車的試用者來說,雖然本身體積都不算十分龐大,且時速也不是很快,但還是會發現缺乏安全感,尤其遇到路面不平的時候,顛簸嚴重,同時美國很多街道沒有自行車專用車道,且單行線居多,加上美國人開車的速度,嗖一下擦身而過,氣流都可以影響騎行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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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就成明星“獨角獸——

別看共享滑板車用起來不穩,但是吸金起來卻是“穩穩的”。

新浪財經一則報道稱,Bird正計劃在新一輪融資回合中籌集約2億美元資金,並尋求獲得20億美元的估值。

而就在幾個星期之前,Bird剛剛籌集到1.5億美元的融資,估值突破10億元,將時間線再往前推3個月,當時Bird估值僅3億美元。把Bird稱為當下最閃耀的獨角獸之一,絲毫不為過。

LimeBike也不輸Bird,幾天前剛完成了一輪2.5億美元的融資,由谷歌領投,雅虎的楊致遠等知名投資人跟投。公司成立不過一年半,已獲4輪融資,估值也超過10億美元。

深受資本追捧的可不止這兩家,共享交通的巨頭們也想來插一腳。Uber以1億美元的高價收購了Jump Bikes,據傳聞Lyft也將在舊金山推出共享滑板車業務。

更值得一提的是,中國的共享單車ofo也有意加入這場混戰

ofo向@尋找中國創客 證實:“2018年夏天,ofo計劃在美國推出電動滑板車和電單車。”

吸金速度如此之快,明星投資機構如此之多,競爭如此激烈……在它們的身上,我們似乎重溫了2017年共享單車的輝煌。

可是,共享單車如今尚且“賣身苟活”,共享滑板車又何以能安身立命?

兩個月就能收回成本,接下來賺的幾乎是純利潤,看著是一筆穩賺不賠的買賣。實際賬本如何,沒有Bird或LimeBike的數據,我們難以妄加揣測,但參考當年共享單車畫的“大餅”,幾乎能斷定,共享滑板車的錢並不好賺。

——如何將“獨角獸”管起來——

除了盈利之外,共享滑板車遭遇到最大的瓶頸,恐怕仍是市政管理的問題。

即用即停是共享滑板車最大的優勢,同時也是“阿克琉斯之踵”,與共享單車一樣,隨意停放引發了大量的不安全因素。

@界面新聞 曾披露了一組數據,Bird曾在聖莫尼卡投放過共享滑板車,然而據當地警察局統計,在1月1日至2月5日期間共發生281次交通阻塞,其中涉及Bird共享滑板車的有97起。共享滑板車造成的麻煩可見一斑。

為了不重蹈共享單車的覆轍,舊金山交通局決定把共享滑板車“管起來”——決定今年下半年會把投放數量控制在 1250 輛以內,如果效果達到預期,則將擴大投放至 2500 輛。

但是,申請的公司卻多達12家,包括Bird、LimeBike、Uber、Lyft和ofo。真是典型的“僧多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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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糟糕的是,美國很多城市根本拒絕共享滑板車的進入。

以華盛頓為例,華盛頓特區政府規定,每家公司最多隻能在市場上投放 400 輛單車。Spin, LimeBike 和 Jump 都已進入了華盛頓市場, 其中 Spin 和 LimeBike 的市場投放量均達到了政府規定的上限。

目前,LimeBike 已經進入了北美 59 個城市,對於他們來說,每進入一座城市都十分困難。

LimeBike 創始人接受@好奇心日報 採訪時說, “在美國,很多社區居民都手握公共事務投票權,他們擔心單車的投放會造成交通管制的不便、會加重貧富差距引起的不公、甚至會否引起破壞公物等行為的增加等等。社區居民會投票決定是否允許某一家共享單車進入。”

哪怕在批准進入的城市,共享滑板車也被套上了“緊箍咒”,比如加州就規定,用戶需滿18週歲,並持有有效相關駕駛證件和佩戴頭盔。

“道阻且長”,形容共享滑板車的發展,堪稱恰切。

——中國會copy過來嗎?——

有好事者反諷道,作為C2C(copy to China)的優秀實踐者,國內的創業者們是否也會加入共享滑板車的隊伍中呢?

沒錯,中國的確有共享滑板車。據媒體報道,杭州一家軟件園內試運營了十幾輛,但侷限在學校、工業園區等半封閉式區域內。

@36氪 也從一家電動滑板車的供應商處瞭解,已有相關公司進行了採購。

莫非中國的共享滑板車也將是下一個“風口”?

等等……先不要做美夢,事實上,在當下的行政法規的環境下,投放共享滑板車無疑是“飲鴆止渴”。

首先,滑板車在國內不具備路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如在道路上適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只要是公共道路,滑板車無法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甚至是人行道上使用,否則將被處以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上海和北京等城市早已細化並落實了這一法規。

另外,根據《上海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草案)》:“已註冊的互聯網電動租賃自行車可以在本市外環以外繼續經營至3年使用期滿外,本市禁止新增利用電動自行車從事互聯網租賃經營活動。”

也就是說,上海不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更不用提電驅動式的共享滑板車了。如果該草案一旦通過,這將給國內其它城市樹立範例,恐怕共享滑板車市場堪憂。

更重要的是,國內與美國氛圍不同,公眾對滑板車的印象並不停留在“交通工具”上,往往認為是一種玩具,因此無法收取過高的費用。

但是,滑板車的生產成本和維護成本都比自行車高許多,任意一輛電動滑板車的售價均在1000元以上,再加上電瓶等運營費用,恐怕對創業公司來說,也是極大的壓力。被寄予厚望的共享單車尚在泥淖中,共享滑板車……要不還是再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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