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協議房子就可以隨便拆了嗎?

京尚拆遷律師剛剛說了拆遷協議必須包含的重要內容,馬上就有被拆遷人留言諮詢:“律師,拆遷協議我已經簽了,但是房子裡面的東西還沒搬走,補償也還沒給我。政府現在直接拆了我的房,說是協議簽了房子就歸政府了。他們這樣做真的不違法嗎?我的損失怎麼辦?”

曾經讀過京尚拆遷律師那篇《拆遷協議有哪些內容必不可少?》的朋友們應該記得,京尚拆遷律師在文中特別強調“協議中要明確被拆遷人完成搬遷的期限,被拆遷人須在該約定期限前完成搬遷,在此之前拆遷方無權任意拆毀房屋。”

簽了協議房子就可以隨便拆了嗎?

另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也就是說,政府拆除房屋需要滿足兩個前提:其一是雙方通過協商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並約定了搬遷期限,或依法按程序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了補償決定確定了搬遷期限,且該期限業已到期,被拆遷人並未啟動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等相關法律程序;其二是政府已經按照拆遷協議或補償決定確定的補償條件對被拆遷人進行了補償安置。

如果政府在拆遷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到期前就組織強拆,這樣顯然是違反了合同約定的;而如果被拆遷人在約定的搬遷期限到期後仍未完成搬遷,又未通過法律途徑啟動相關法律程序的,政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生效開始,拆遷過程中的行政強拆已被廢止,在此類情況下政府直接實施強拆並無法律依據。

在此基礎上,如果拆遷方尚未按照拆遷協議約定給付拆遷補償即對房屋實施拆除,顯然是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同時也是違反了拆遷協議約定的。由於政府強拆給被拆遷人帶來的損失,被拆遷人可以依法主張相應的賠償。

簽了協議房子就可以隨便拆了嗎?

為了避免類似情況發生時被拆遷人弄不清自己的處境,以及不知該從何入手維權,京尚拆遷律師在此為大家總結幾個維權關鍵點,供大家參考。

首先,在協議上簽字前一定要把好關。關於搬遷期限,一定要在協議中明確約定清楚,不放心的被拆遷人可以贅述一句到期前不得對被拆遷人進行催遷強拆等;關於補償支付方式和日期,儘管法律明確規定必須要先補償再搬遷,但為了能夠及時拿到補償,避免更多爭議,被拆遷人還是要堅持在協議中明確約定“某年某月某日前以現金/轉賬(等)方式支付”等相關信息。

其次,被拆遷人在完成搬遷前要留意政府是否有進行相關的拆除通知、催告、強制執行公告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相關的意見徵集和調查工作等。如果有相關動作的,被拆遷人要及時取證和應對;如果沒有任何相關動作,直接實施強拆的,被拆遷人要儘量做好強拆取證工作。

最後,協議已經簽訂並不代表政府可以無條件任意拆毀被拆遷人房屋,已經遭遇強拆的被拆遷人也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確認政府強拆行為違法,並要求對方依法進行補償或賠償。被拆遷人要明白,並不是在協議上籤了字就代表被拆遷人沒有資格進行維權了。

簽了協議房子就可以隨便拆了嗎?

當然,必須要說明的是,拆遷維權案件沒有百分之百一樣的情況,每個案子都有自己的獨特性,被拆遷人千萬不要盲目“套模板”耽誤了維權時機,弄不懂的地方還是要結合具體情況與律師進行溝通。

如果有被拆遷人遇到拆遷維權相關法律難題,歡迎留言或致電向京尚拆遷律師諮詢。京尚拆遷律師也會整理其中比較典型的問題統一進行分析解答。

最後,對於很多讀者反應的網絡留言回覆的速度有時無法保證的問題,京尚拆遷律師每天都有認真翻閱讀者留言並瞭解讀者的訴求,但畢竟通過簡短的留言很難全面瞭解被拆遷人的具體情況,故只能給出籠統的答案,或統一在推送中解答相關問題。建議情況比較緊急的被拆遷人直接電話聯繫律師進行溝通諮詢,以避免無法及時得到答覆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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